长沙雨花区法院法官苏辉伪造证据,设局健身房殴打拘捕代理人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22 09:18:32
  李子木

  2015年7月23日,女方谢蓝委托律师刘志江提供自己的《入住证明》起诉男方刘明离婚,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明显没有管辖权受理案件。

  按该院正常分案,离婚案件应该分配在民三庭审理,但该案却分配在少年刑事综合审判庭法官苏辉手中办理。

  为了帮助谢蓝获取案件管辖权,2015年8月18日法官苏辉违法带谢蓝、刘志江指使长沙市雨花公安分局黎托派出所副所长杜先敏开具了一份刘明虚假的入住证明。

  几天后,杜先敏对刘明说他感到假证据开的不恰当,于2015年8月22日找苏辉收回了虚假入住证明的原件。

  8月28日,苏辉再次找杜先敏开,杜先敏拒绝再开,并告诫苏辉要搞清楚了开、谨慎开。

  为了帮谢蓝最终达到获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目的,2015年8月26日苏辉又带谢蓝、刘志江去黎托派出所指使另一民警张朝晖开具刘明8月18日办理了居住证的虚假证据。

  2015年9月2日,苏辉将这两份虚假证据复印件随同女方其它起诉材料邮寄给刘明。

  收到假证据后,刘明马上打电话问苏辉、杜先敏和张朝晖,并录音。

  刘明连问苏辉三遍:假证据是怎么开出来的?苏辉三次结结巴巴的说:“是我去去法院、派出所调取的”。

  杜先敏、张朝晖也都承认说是苏辉找他们开的。张朝晖并嚣张地说“有本事你去告”。

  刘明多次请求撤销假证据未果,亲友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了一篇反映法官串通警察伪造证据的帖子,由此埋下祸根。

  2015年9月14日,刘明再次收到苏辉邮寄的9月17日下午3时15分在雨花区法院A424室庭前质证的传票。

  刘明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刘明提了管辖异议,法院未依法裁定案件管辖权,举行庭前质证程序违法。

  但传票写着“被告不到缺席判决”,刘明担心法官再乱来,自己生病,就委托哥嫂作为代理人去参加,未料这是法官苏辉设的一个局。

  当天下午,刘明哥嫂在雨花区法院从一楼二楼到四楼,逐层找,都没有发现A424室,后来询问法院工作人员才知道A424室是法院的健身房。

  事后调查发现:雨花区法院有21间有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庭,当天下午有13间空置未用。


 
照片1:法官报复被告,设局在法院满地器械的健身房殴打被告代理人

  刘明哥嫂刚进门,健身房里已经坐了三个人,但不明身份。

  健身房里面桌子上没有标明审判员、原告、被告、书记员的牌子,中间桌子上有一块倒扣着、看不见字的塑料牌子。

  中间桌子旁边椅子坐着一个没有着装,没有佩戴执法标志、一直低头玩手机的人(那人殴打刘明的哥哥后,听到原告方叫他苏辉)。


 
照片2:法官苏辉现场照,桌上没有标明身份的审判员牌子、没有着装、没佩戴执法标志、在玩手机

  刘明哥嫂不知道坐哪,进门靠墙站着。

  苏辉黑着脸,大声生气地问:你是被告吗?刘明哥哥说被告生病了,委托他过来的。

  苏辉发脾气说“被告本人没有来,不能委托代理,庭前质证搞不成,不搞”。

  刘明哥哥小心解释说咨询了律师,庭前质证是可以委托代理的,而且上午苏辉电话里同意委托代理的。

  苏辉要刘明哥哥把授权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给他。

  辉又刁难说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盖派出所的章,庭前质证搞不成,不搞了。

  刘明哥哥再次小心解释:我们去派出所问了,他们说现在不盖这种章了。

  苏辉还是发脾气说:必须盖了派出所的章再说。

  苏辉又问刘明的嫂子是什么人?要刘明的嫂子交了委托手续和刘明哥嫂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

  苏辉又说必须要派出所盖了章的亲属关系证明,并反复说:“被告本人没来,庭前质证搞不成,不搞了”。

  书记员在里面转了一下就出去了。

  刘明哥哥见苏辉多次说不搞庭前质证,就请求苏辉退回自己递交的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但是苏辉不肯退回。

  无奈之下刘明哥哥问苏辉你是审判员吗?苏辉不回答。

  刘明哥哥问他为什么开具假证据?苏辉说“我就开了两个居住证明啦”,逼着刘明的哥哥拿出他开具假证明的证据。

  双方就是不是开具假证据和为什么在健身房庭前质证发生争执。

  刘明的哥哥正弯腰过去搬椅子,被苏辉用塑料审判牌子一顿乱砸并拳打脚踢,被打的遍体鳞伤,腰部、背部、手臂九处长条纹伤在流血,小腿淤青肿一个大包。


 
照片3:被告代理人被法官苏辉打伤的现场照片之一

  刘志江对外传播他现场私自录了一段8分钟的音,作为以后刑事案件构罪刘明哥嫂的主要证据使用。

  但是,不清楚原因为什么该录音或者录音介质手机公安机关没有当时依法提取,没有依法封存、固定,手机一直保留在刘志江手中。

  时隔近两年的2017年6月,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刘志江所谓的现场录音的手机录音文件列表显示是一段8分25秒的录音,但手机内存中有8分钟、8分25秒两段录音。

  两段录音的起点时间,起点内容完全一致,结束相差25秒,结束内容相差几句话。

  质疑刘志江,他解释当时录音手机是开的飞行模式,中途接了一个电话,接着再录的,所以录了两段。

  但咨询相关技术专家,都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此录音是经过剪辑、修改复制的虚假录音。

  从录音中可以清晰听到前面约3分钟是在健身房的对话:

  刘明哥哥:关系证明给到我啦。苏辉没有回答。

  刘明哥哥:你是审判员吗,你怎么到黎托派出所开虚假证明?

  苏辉:我就开了两个居住证明啦。我开什么虚假证明啦?我开什么虚假证明啦?你有什么证据?你有什么证据?

  刘明哥哥:那是假的,上午我们去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说是你带原告和律师去开的证明,他们要你去撤销。你这是健身房,你这不是开庭,为什么在健身房庭前质证?

  苏辉:这是我们健身的。

  苏辉:被告本人没来,委托代理人不行,庭前质证搞不成,不搞了。

  刘明哥哥:我是的啦,怎么搞不成?你这样?

  刘明哥哥正弯腰搬椅子,苏辉就用桌上倒扣的塑料牌狠砸他,然后拳打脚踢。
 
  录音中有嘈杂的击打声音和刘明姐姐制止苏辉的声音“你干什么?你干什么”?

  刘明姐姐喊刘志江“他是谁?他是谁”(当时因为桌上没有身份标志牌,苏辉没有介绍他自己和原告方身份,刘明的哥哥们并不确定哪个是苏辉)?

  刘明姐姐喊“谢蓝不要,不要,你走开,你走开”(刘志江和谢蓝看到苏辉殴打刘明的哥哥,他们也围上去欲打刘明的哥哥)。

  录音后面约5分多钟时间记录的是刘明哥哥逃出健身房到走廊上。

  刘明哥哥脱去身上厚厚的棉T恤衫,打赤博,对围观过来的人和法警以及苏辉、刘志江、谢蓝指控苏辉打人的事实。

  刘明哥哥说:法官打人、法官打人。你们都看啊,这是法官还没开庭,就打我,拳打脚踢。看看看,这都是你打的,还没有开庭你就把我打成这样。

  苏辉只是小声推卸责任:你先打的啦。

  一个到现场的女法官,对刘明哥哥说:既然被打成这样,赶快到这边来。

  苏辉要刘明哥哥穿上衣服。

  刘明嫂子哭着说,你看啦,被你打成这样,要作法医鉴定。

  其他是刘明哥嫂现场指控苏辉还没开庭就把刘明哥哥打伤和苏辉没有调查原告方的身份只调查被告方身份的内容。


  走廊上,赶到现场的法警用执法记录仪一直记录着刘明哥哥被苏辉打伤的伤情、对苏辉的现场指控和当时的现场。

  刘明哥哥打电话、发信息给弟弟告知被法官殴打,弟弟叫他们将伤情拍照,要求法院作法医鉴定。

  刘明哥哥将伤情现场拍了照片,身上9处被苏辉用塑料审判牌砸伤和拳打脚踢的明伤:背上有三处出血的长条纹伤、左腰上一处出血的长条纹伤、左手臂、手腕、手背有多处出血的长条纹伤,左腿上被苏辉踢肿了一个青紫的大坨。

  2016年2月15日,刘明哥哥取保出来后,在当地做法医鉴定,身上还可见多处被苏辉用塑料牌砸的疤痕。

  走廊上三个法警叫苏辉快走。

  刘明哥嫂去找法院领导反映,却被主管立案庭、少年刑事综合审判庭、刑庭的副院长彭智勇叫几十个法警搜去他们手机、随身物品后分开限制人身自由。

  刘明家属3次打110报警,警察出警后,法院都说要自己处理,不放人。

  几个小时后,法院人员破坏、伪装了现场和其他证据,彭智勇联系雨花区政法委,召集雨花公安分局,反诬告刘明哥嫂哄闹法庭,打了法官,将刘明哥嫂限制人身自由六个多小时后移交到雨花公安分局黎托派出所兄弟单位圭塘派出所。

  圭塘派出所不是依法进行现场勘查,提取苏辉、刘明哥哥指纹、脚印、皮肤组织DNA,固定证据,给刘明哥哥或苏辉作法医鉴定,查明事实真相。

  而是让临时工(辅警)刑讯逼供、冻、饿、殴打、欺骗,威逼等手段逼问谁在网上发的帖子,获取虚假口供后,又由彭智勇出面找雨花区政法委出面,非法干预由雨花公安分局、检察院将刘明哥嫂刑拘、批捕,关押141天。

  期间,刘明哥哥的辩护律师和家属多次口头和三次书面向圭塘派出所申请要给刘明哥哥做法医鉴定,但是圭塘派出所都没有给刘明哥哥做法医鉴定。

  目前,对于此案,知名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旅美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维俭和其他知名法律专家指出:

  如刘志江违法录音能成立,结合刘明哥哥现场伤情照片和发给弟弟的信息等证据,是完全可以依法认定苏辉殴打了刘明哥哥的。

  如刘明哥嫂打了苏辉,苏辉有伤情刘志江提供的现场违法录音,苏辉、刘志江、谢蓝不可能在录音中没有任何话语体现?

  作为专业的司法机关雨花区法院、公安分局,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彭智勇更不可能当时不依法安排刑事法官苏辉去正规医院检查,作法医鉴定,不符合常理。

  长沙雨花区法院健身房虽没有监控,但该法院每层楼都有监控,法警有执法仪记录、黎托派出所、圭塘派出所有监控,询(讯问)有关人员依法都有同步录音录像。

  只要监控、执法仪不在关键时刻“被”坏了,依法调取监控,执法仪记录、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相关涉嫌非法干预案件人员电话通话详单是可还原部分事实真相的。

  但是,现在雨花区法院却告知所有的监控和执法记录仪都“被”坏了或没有,更别谈调取相关非法干预案件人员的电话记录。

  徐昕、高维俭和其他知名法律专家同时指出: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公然以刘志江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制的一份疑点重重的违法录音复制件鉴定后作为主要证据,结合利害关系人苏辉、刘志江、谢蓝互相矛盾、反复的陈述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律师刘志江如提供虚假录音或其他虚假证据,则涉嫌伪证罪。

  其他有关司法人员为包庇苏辉,将案卷中谢蓝的《入住证明》,调换成刘明的《入住证明》,隐匿刘明哥哥的授权委托书等,歪曲案件事实,涉嫌徇私枉法罪。

  苏辉等人涉嫌伪造证据、殴打、诬告刘明哥嫂也应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作者:李子木)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