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高令”缘何成一纸空文

国内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0-11 09:24:49
  记者 祁彪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社会各界无数双眼睛都在盯着法院系统究竟会如何完成这项艰巨任务,这其中就包括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财富”)的47名投资人。
  
  2014年,这47名投资人通过新华财富向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天成”)分三笔发放了约8000万元的借款,2016年1月借款到期后因河北天成违约未归还该笔款项,遂将河北天成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然而,奇怪的是,在案件胜诉进入强制执行的一年多时间中,石家庄中院的执行工作进展极为缓慢,几乎每一步都要靠申请执行人一方多次催动,且至今未执行回相应款项。
  
  这47名投资人中既有年过七旬的老人,又有身患重疾的病人,多数为退休职工,投资款项几乎是他们的全部身家。为了讨回这笔巨款,他们针对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但截至今日,他们仍旧未拿回一分钱。
 
  借款逾期引发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天成于2000年5月22日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赵某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材料批发、零售等。
  
  而新华财富初创于2011年,在深圳前海注册,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由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财富事业部整体公司化转制而来的一家全国性专业财富与资产管理机构。公司定位于为中高净值客户群和机构投资者提供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综合性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服务。公司主营业务覆盖财富管理板块、机构业务板块和投行业务板块。产品与服务涉及信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私募股权、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2014年12月24日,新华财富和河北天成签订《新华财富掘金三号投资基金融资合同》,约定河北天成向新华财富融资8000万元,新华财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支付给河北天成,其中优先级资金为6000万元、劣后级资金为2000万元,具体以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融资期限12个月,优先级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每年12%,劣后级资金为每年0%,按半年付息,如河北天成逾期不能还款,新华财富有权在逾期期间正常计息,并对逾期款项按日收万分之五的罚息。
  
  2015年年初,新华财富委托某银行向河北天成分三笔发放了约8000万元的借款,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赵某强等作为保证人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借款于2016年1月到期后,河北天成未能如数归还上述款项。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新华财富就三笔贷款分三个案件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诉讼。
  
  该院于2016年3月至6月分别对上述三个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新华财富胜诉,要求被告河北天成在判决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归还本息和罚息,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赵某强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三个案件判决生效后,河北天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新华财富于2016年6月前后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强制执行进展缓慢
  
  石家庄市中院受理后,立案的案号分别为:〔2016〕冀01执305号、〔2016〕冀01执306号、〔2016〕冀01执474号案件。
  
  当新华财富和投资人觉得法院很快就能追回借款时,等待他们的却是意想不到的艰难。
  
  “执行立案后近半年的时间,石家庄市中院未对赵某强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强制执行的措施。直至2017年年初在新华财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之后,石家庄市中院才对部分被执行人采取了查封房产、股份和账户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在上述执行措施实施之前,河北天成以及赵某强等被执行人已转移走了全部财产,致使执行措施基本落空。”新华财富的投资人代表朱桂清说。
  
  朱桂清还表示,在2017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就将部分被执行人纳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对河北天成以及赵某强却迟迟没有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最基本的执行措施,但石家庄市中院以赵某强系河北省人大代表,纳入名单需要省人大批准为理由一直不行动,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本不需要省人大的审批,我们开始向上级机关反映此事。”
  
  2018年2月26日,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近两年后,石家庄市中院将河北天成和赵某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1月以来,新华财富多次向石家庄市中院提供了河北天成在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存有约10.65亿元股东借款的财产线索,并请求该院查明该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及股东分红情况。但石家庄中院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石家庄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以后,鉴于赵某强等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虚假或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依法应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财富曾多次向该院提出上述申请,但该院均置之不理。” 朱桂清说。
  
  “限高令”成空文?
  
  2018年1月13日,石家庄市中院向河北天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因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法对你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选乘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
  
  “然而,石家庄市中院的这纸限高令在河北天成面前成了空文,赵某强和河北天成仍在高档办公场所正常营业及招聘,时常进行文化娱乐的高消费活动,组织员工参加境内外旅游等高消费活动,高调举办企业奢华年会,高调进行巨额投资活动等等,这些都是他们企业官网上自己发布的新闻。”朱桂清说。
  
  “另外,在新华财富与河北天成召开的听证会中,河北天成提出了六年还本金,不给任何利息的所谓调解方案。而且河北天成强调,只要新华财富同意上述方案,每期还款分文不少,否则就按执行程序走。这充分说明赵某强和河北天成具备还款能力,但不知为何我们的案件执行却一直难以推进。”朱桂清说。
  
  记者专门就上述问题前往石家庄市中院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石家庄市中院并未针对上述问题给出回复。
  
  据了解,目前新华财富已经就本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举报。
  
  2018年4月8日,最高法院召开执行工作督导会,最高法院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攻坚战,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任务依然很重,形势依然严峻。最高法院下一步将强化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执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工作不力的,要严格问责追责,举全国法院之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在如此背景下,本社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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