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6-12 09:29:43
  东莞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均不能兼任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11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办法》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此外,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根据《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不得超过2个,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兼职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行业协会商会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公众若对该《办法》有意见,可在2017年6月20日前提出:将意见寄至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团科,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路段南侧市救助站大楼2楼,电话:22019613,邮政编码:523127;或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dg22019613@126.com。(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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