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问题,市人力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该办法,如施工单位出现拖欠工资问题,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日起一年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造价10%的比例缴纳工人工资保证金,最低限额为2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这笔首次缴纳的金额标准提高一倍。
据悉,工人工资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存,由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前,保证金已启用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重新提交。
施工企业办理的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工资支付银行保函。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开具保函的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启用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
办法还明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被拖欠工人工资的,按比例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保证金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纳入政府征信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和社会公布,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办理承接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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