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走朋友570万现金获刑11年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2-14 09:10:32
  男子偷走朋友570万现金获刑11年
 
  男子陈某跟朋友谎称有人要高息借一笔巨款,朋友信以为真,携款570万元同往所谓的会面地点,陈某途中趁机携款潜逃,后落网。事发后,陈某家属代为赔偿,获得对方谅解。今天,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11月一天,江西男子陈某跟朋友郭先生谎称,有个在惠州的朋友“阿明”需要贷款一笔巨款,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凭着两人以往的多次经济往来,郭先生就相信了。
 
  2015年11月20日晚上22时许,郭先生与一个朋友携带着570万元现金,一起乘坐陈某的汽车,从厚街镇出发前往惠州,准备与“阿明”会面。
 
  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到达惠州市惠城区一家酒店。郭先生提议先开房休息,等天亮了上午时分再与“阿明”见面。陈某便称由他去开房,郭先生和朋友也下车上厕所。但让郭先生万万想不到的是,陈某趁他们二人离开之机,驾车携款潜逃,并将手机关机。
 
  期间,陈某将装在行李箱的570万元现金转移到早已准备好的行李袋里,再换乘他哥哥临时租赁的小汽车前往凤岗镇。到达凤岗后,陈某将赃款藏匿在某出租房内。
 
  同日16时许,在确认联系不上陈某后,郭先生报了案。
 
  身怀他人巨款的陈某,仅一周后就落入法网。2015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塘厦镇一家饭馆将陈某抓获归案,并在上述出租房内缴获490万元赃款,其余80万元未能起回。
 
  案发后,陈某哥哥代为赔偿郭先生80万元。郭先生对陈某表示谅解。陈某哥哥称,当时他刚好在惠州,陈某约他一起回凤岗,他并不知道弟弟生意上的事情,更不知道行李袋里装的是什么。
 
 
  2016年6月1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陈某辩称自己并无盗窃,案发当天是郭先生叫他带钱先离开,自己只是帮郭先生保管。但陈某的说法,并没有得到郭先生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本案大部分涉案钱款已缴回,不足部分已由陈某家属代为赔偿,并获郭先生谅解,可以对陈某从轻处罚。法院视陈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陈某不服,遂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金健)(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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