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曝光10个违法广告 “喜来健温热理疗床”登黑榜

消费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10 15:13:11
  成都曝光10个违法广告 “喜来健温热理疗床”登黑榜
 
  千龙网北京11月7日讯 近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公告(成工商广字〔2016〕3号),今年7月至9月,成都市工商局以医药、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类别广告为重点,对全市市级、区(市)县广播、电视、报纸和属地各类网站以及其他广告载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
 
  “喜来健温热理疗床”医疗器械广告
 
  发布媒介:新津县喜来健医疗器械经营部广告宣传单
 
  该广告宣传喜来健温热理疗床“具有脊柱矫正、热炙、推拿、指压、温热清理气血中的沉淀物,提高血溶解氧的能力,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中,加速吸收,舒缓肌肉紧张,逐渐消除疼痛,平衡阴阳,调理肌理,增强人体自愈能力”等超过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夸大其销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新津恒生医院”互联网广告
 
  发布媒介:双流县达诚电脑经营部制作的网络广告
 
  网址www.xjhsyy.com首页内显示为“新津恒生医院”,其页面有“格蕾丝无痛保宫人流无痛人流术680元(每天仅限15人)多种选择 多种关爱,为您打造最佳人流方案”、术前严检一栏显示“只做符合病情的术前检查:专家会根据患者疾病症状为其量身定制检查项目,绝不会进行多余的检查,精打细算,也为患者节省来之不易的每一分钱。所有检测皆采用国际先进高新技术设备,精准率高达99%,绝对不需要进行重复的检测”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拙牌味纯茶”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媒介:广告宣传单
 
  都江堰市江中按摩店在其“拙牌味纯茶”保健食品宣传单广告中含有“《本草纲目》唯一遗漏的奇世珍宝,民间中药—显齿蛇葡萄,感受民间中医药的神奇功效,3天睡眠质量提高,5天清除各种炎症,15天病情明显改善”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规定。
 
  “上善熙”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户外广告
 
  四川亿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上善熙”楼盘围墙墙面广告中含有“超强吸金 稳收益?10个都江堰人1个在买”,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九街项目”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印刷品、户外、网站
 
  成都永信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九街项目”售房现场展示架、道旗、工地围墙、对外宣传画册,有“9街旺铺 8%年收益 有产权的稳健理财”“9街 年收益8% 10年统一经营”“年收益可达8%,有产权的稳健理财? 9街金铺前5年平均年化收益6%? 后5年平均年化收益为8%”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成都九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户外
 
  成都九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部以及公司外的宣传画和广告牌,有“星光天地、开启全城财富高收益,0风险新时代,10年包租、10年回购、年收益8%”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华川银地国际建材城”房地产广告
 
  发布媒介:印刷品
 
  四川省华川银地投资有限公司在DM宣传单中使用“市场发展、华川银地国际建材城是西南最大、最顶级的建材商贸中心”“0风险投资年10%回报”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上一秒买铺、下一秒收租…百万人流、财富共赢”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广福冒菜”食品广告
 
  发布媒介:互联网
 
  成都广福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广福记冒菜起源故事》的文章内容为,“明朝末年,山河破碎,天灾频频,天下未乱蜀先乱,公元1645年……席间,在座将军无不被这奇香的冒菜所吸引。问其名曰,竟无一人知晓。同治皇帝感叹道‘张贼作乱,皆因朝廷腐败,民心向背所致,得民心者得天下尔’,遂御笔亲书‘广积民心,福泽天下’,吩咐左右将这道冒菜取名为‘广福记’以谨示后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所指的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的行为。
 
  “国药延寿方”药品广告
 
  发布媒体:某广播电台
 
  该广告含有“……有效率100%,吸收速度比西医快,药到病除,当天见效,只吃一天相当于原来吃药28天,科学认证,权威审批,安全比吃大米还健康……真正的疗效快,真正的药效提高,发酵中药比传统中药药效提高4到28倍;真正的无副作用,发酵后的中药充分分解毒性,让你的药越吃越少,病越来越好,70岁不生病,90岁不显老,无病一身轻……”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规定。
 
  “原花青素清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媒体:某广播电台
 
  该广告含有“患者打电话说,他老公常年劳累,体质弱,经常生病,肾有问题,她肾也有问题,吃了清基胶囊就有好转……”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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