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动车载客致人重伤被判刑
男子李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女乘客,本来想赚5元运费,不料女乘客从后座跌落受伤,李某不仅为此赔了9万元,还因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锒铛入狱。
2015年9月27日18时许,时年46岁的四川男子李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百川网吧十字路口揽客。李某与市民许女士谈好以5元的价格,搭载许女士前往附近某酒店。途中,许女士双腿朝左侧坐在电动车后座上。当行驶至靖海西路胜百吉鞋厂路段时,许女士从后座跌落受伤。事发后,李某将许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警传唤主动到案。经鉴定,许女士的损伤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家属赔偿许女士家属9万元,对方表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搭载乘客时有负责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预见到乘客侧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继续强行驾驶,导致乘客身受重伤,应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十天。日前,该判决已生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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