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首次启动大修。
根据马怀德教授的披露,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10%。实际上,这还只是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的胜诉率,大量的案件根本就进不了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亟待通过修正破解顽疾。
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的干扰。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在地方党政官员手中,一些人可以强行干扰法院不立案,即便立了案,也可以让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破除地方干扰的有效办法就是让法院的人财物上收,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的统一管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实施细则与步骤,尽快破除这种不当干扰。
在行政诉讼法修正中,规定相应的异地管辖制度,也能有效地破解地方政府的干扰。例如,几年前,浙江台州法院系统曾试点“异地交叉管辖”,旨在“让法官在没有任何行政压力的前提下公正地判决案件”。统计数据显示,异地管辖制度在浙江台州实施一年后,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的败诉率从13.1%上升到62.5%。因此,可以在法律中规定,对于特殊的行政诉讼案件,例如涉及地级市政府、省级行政部门的案件或者在当地影响比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在异地法院立案、审理。
行政诉讼立案难、执行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官本身拒绝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政府官员阻止法院立案、怠于执行行政案件判决。因此,追究法官、政府官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也显得特别有必要。
行政诉讼立案难还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太窄,大量的违法的政府行为规避了司法审查。例如,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起诉的。2007年,某地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如此的荒唐“红头文件”,不能受到司法审查,如何让公民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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