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外地侵权企业 莞企可借鉴真实案例实现“家门口维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8-11 08:38:31
  东莞以制造业闻名于世,很多早期从事加工制造的企业主们,如今大都走上了自主品牌、自有技术的发展之路,然而,有了自有品牌和技术,如何保护它,却成了很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东莞冠威绿之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莞绿之宝),针对网上侵犯其发明专利的商家提起的诉讼,目前已达70多宗。
 
  然而,侵权者远在千里之外、遍布各地,案件审理管辖权成为争议焦点。东莞绿之宝是如何做到“家门口维权”的呢,这一系列案件,对于东莞企业的维权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莞企打赢官司却维不到权
 
  企业经营之道,以和为贵,除非逼不得已,是不会打官司的。然而,东莞绿之宝为何会针对数量庞大的外地企业掀起诉讼的轩然大波呢?
 
  东莞绿之宝的董事长叶仲伦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来莞开厂的港商,从事制造加工业多年,他深知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
 
  “代加工始终都不是长远之计、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设计,自己的产品才能长寿。”叶仲伦说,1997年他就开始着手研发自有技术的产品,几年下来,企业已经拥有了多项技术专利,而给企业带来最大效益的就是这款食品加工机内部结构的发明专利。
 
  在之后的十多年里,企业享受着专利发明所带来的丰厚回报,但近几年,叶仲伦明显感到了压力,因为市面上这款产品的仿制品越来越多,而且通过各大网店、商城公开售卖,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品的销售。
 
  自己的研发成果被窃取,叶仲伦心里自然不好受,当朋友建议他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叶仲伦却犹豫了。原因是早在2003年,为了维权,叶仲伦将哈尔滨的一家侵权企业告上了法庭,当时尽管官司胜诉了,侵权方也支付了几万元的赔偿金,但叶仲伦却丝毫兴奋不起来。“官司打赢了,但我们付出的代价比拿回来的钱还要多,比如说被告在浙江,我就要跑到那边去打,维权成本特别高。”
 
  利用“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法规来反击
 
  “有人侵权你就只有举手投降,那段时间,因为你赢了都没用。”这次,叶仲伦也面临同样的尴尬,因为这次涉嫌侵权的商家企业都在外地,他们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如果要打官司,叶仲伦得奔波全国各地,一宗一宗地去起诉,维权成本可想而知。
 
  2014年上半年,叶仲伦聘请律师准备对一些涉嫌侵权数量较大的企业提起诉讼,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建坤在接手案子后,了解到涉嫌侵权的产品是通过网络销售,各经营主体遍布多个省份,如果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这意味着东莞绿之宝想要维权将会耗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
 
  经过专利律师团队的反复讨论,最终决定尝试利用“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规定,将审理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院归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当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过在网上销售、经营主体不在东莞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在家门口起诉侵权企业降低成本
 
  有被告侵权的外地企业迅速作出反应,就案件的管辖权向法庭提出了异议。2014年6月,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告上诉至广东省高院,最终仍被维持原裁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邹越说:“原告告被告,一般要到被告的城市去打官司,但是专利法相关规定也规定了,侵权行为地的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本案中,原告就先通过网络公证购买,把产品邮寄到东莞这个地方,因此这个产品一到东莞,也就可以称为法律上的‘侵权地’,这个时候我们东莞的法院也就有管辖权了。”
 
  邹越说,过去东莞的企业进行此类型的维权,可能相对来说是比较艰难的,这个案件最大的亮点和启示就在于它的管辖权方面,原告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一种合法的手段,使它管辖权落在了东莞本地,因此他就可以很轻松地以一家去告很多家企业,这对于东莞广大的维权者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的。
 
  目前,东莞绿之宝的维权行动仍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已经起诉了70多家侵权商家和企业。由于能在家门口就地起诉,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也让那些远在千里之外的侵权者难逃责罚,这对众多拥有自有品牌、自主技术的东莞企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利好,也开启了一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便利之门。(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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