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成废纸 安徽再现最高院通报类案件

国内   来源:消费日报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24 15:23:58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报全国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其中有两起国土管理部门成为被告案件。如今,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安徽省利辛县,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一张废纸,违法者不但没有得到追究、处罚,相反在事后却获得了高额“增值”收入。

  利辛县城关镇刘寨村(现改为社区)大王庄村民反映,镇包村干部在他们的土地上私建房屋。2010年,利辛县城市建设西扩,大王庄西面修了一条现代化道路“世纪大道”,利辛县第一中学新校址就在路对面,大王庄一时间成为“风水宝地”,房、地价格连续飙升。2011年初,城关镇驻村干部杜某在大王庄两个村民组共有的土地上盖了7间宽的两层楼房。当时,村民们看到杜某经常向建房工地送建筑材料、找人安装水电设施,还有人传言这些房子是杜某与镇里另外一位领导合建。村民找老队长问询,老队长却说:“咱庄保不住,将来拆迁时,只要他俩的房子在这里,拆迁就能多赔偿一点钱”。

   被举报的违建房屋
 
  村西头新建宽阔的道路和靓丽的校园

  大王庄30多位村民联名将上述情况举报到了县纪委,要求查处。利辛县纪检委根据群众检举安排立案、侦查。2012年12月28日,利辛县监察局将“关于对城关镇刘寨村支部委员王从体违规建房问题的监察建议书”转送给县国土局。原来,王从体站出来承认房子是他建的,与他人无关。村民们说,王某此举“保护”了其他人。

  2012年12月29日,利辛县国土局对该案立案、调查。2013年4月10日,利辛县国土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1年初,王从体未经批准,在已经享有宅基地建房外,又擅自在城关镇刘寨村大王庄西头刘奎住户北侧占地494平方米耕地建7间楼房,建筑面积683.58平方米,该宗地不符合利辛县城关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同时,县国土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共计罚款1.4820万元。第二日,县国土局将此处罚决定报告给县监察局,并称“被处罚人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情的发展出乎村民们的意料,被处罚人事后却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2014年12月,“新上任的村支书与王从体合谋将房屋转卖给本村两位村民,获得56万元收入”。村民向镇里反映,镇领导希望双方公正调解,但村支书(现社区书记)却在镇政府拍桌子:“这事就是我弄的,你们告去吧”。如今,村民拿着这个录音资料,还气得手发抖。“还有,村部办公楼盖在麦地里,书记很有能耐”。
 
 
  社区办公楼“好像”盖在耕地里   

  转眼到了2015年,6月22日,大王庄的村民们说,如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县国土局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成了一张废纸,到目前没有任何执行结果。村民多次到县国土局问询情况,被告之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记者从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行政庭两个部门了解,他们根本没有收到县国土局所说的申请书。这期间,村民长期向多家单位进行信访,“各个部门,都是你推给我,我推给你,就是不解决问题”。记者突然发现,大王庄东组村民组有一本“上访台账”:今年上半年以来,该组村民共有29次信访,每次2到6人不等,共计参与人数126人次,每人每次发放交通、餐饮补贴40元。“这些补贴由村民组从前期结余款项中支付,这也是无奈之举,村民们一致同意的”。

  法律专家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国家法定机关作出,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但在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实践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往往如同在某些地方那样沦为一张“废纸”。这不是个案,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从主观上说,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存在“怕”,“怕关系网”,很多违法现象背后都有政府和官员的影子,当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违法行为人往往会把“某某书记”托出来 ,借以施加影响,给执法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怕当事人报复”,近年来,国土资源执法人员遭到恐吓、威胁,甚至陷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使许多执法人员心有余悸。再则就是“贪腐嫌疑”,潜规则致使实际工作中就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形同“废纸”。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之一的行政处罚未执行案,法院判定基层国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执行,属行政不作为,责令其继续处理。最高院通报还指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昭示了合法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得到执行。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处罚决定,就像无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甚至诱导群体性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强制执行,已明显超过合理期限,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在判决方式上责令其继续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精神,也有利于尽可能通过教育说服而不是强制手段保证处罚决定的实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大王庄村民们说,他们以此得到了启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我们的案件类似于最高院通报的上述案件,县国土局在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后期工作,即一直没有自我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行政不作为”。他们希望以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法院确认县国土局未履行强制执行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立即依法作为,完成执行工作。律师说,最高院通报不久,现在利辛县出现这样的案件,这无疑又成为一个“耳旁风”类热点案例,希望大众共同关注,促进问题解决。(王菊、刘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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