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持枪抢劫宝马车主被判六年半处罚金3000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5-27 10:39:12
  东莞男子持枪抢劫宝马车主被判六年半处罚金3000元
 
  一男子携带枪支蹲守校门口伺机作案,宝马车主大声呼救致其抢劫未遂。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6日通报称,该男子汤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汤某是湖南省遂宁县人,2011年12月,无业的他为了防身,在东莞市港口大道厚街路段向一名女子购买了一支自制仿64式手枪(带弹夹,没有子弹)。随后,汤某将该手枪藏于其租住的虎门镇的出租屋内。案发后经鉴定,汤某持有的枪支是一支自制仿64式手枪,以火药作为推动力发射弹丸,是“枪支”。
 
  2013年11月1日15时许,汤某携带一个褐色挎包,包内装有自制仿64式手枪一支、手套三只、口罩五副、购物袋一个,准备到东莞市东城区某中学对出路段伺机作案。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段、地段作案呢?原因是星期五下午很多学生家长会前来接学生,而该中学的学生家里大多很富有。
 
  看到学校附近停放了一辆宝马X5越野车后,汤某决定将宝马车主锁定为作案目标,于是在该车旁边等候车主出现。当天16时30分许,车主胡某接放学的女儿上了车,汤某趁机从右侧后排车门也上了车,并立即从挎包内取出手枪指着胡某及其女儿,要求两人不要说话。胡某见状马上下车,并大声呼叫“抢劫”。汤某见状下车逃跑,途中将手枪和挎包扔在路边,随后逃回虎门镇躲藏。次日,公安机关在虎门镇将汤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此外,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其行为还已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汤某没有提起上诉。(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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