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16.5%;到2020年,实现60万本地和90万外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发布,透露以上信息。
备受关注的虎门、长安撤镇设市试点任务中明确提出,拟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并入新型市或区政府机关实行“大部制”,综合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总数应少于目前机构个数总和,并低于县级政府机关24个部门的限额数,直接赋予虎门、长安县级管理权限。
焦点关注
虎门长安行政级别升格为县处级
《方案》提出,虎门、长安开展撤镇设市试点,通过法定程序,创新机构设置,明晰事权财权,赋予“城市型”的行政区划、行政职权和管理体制,破解特大镇不具备严格意义上法律主体资格的瓶颈和制约,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县级权限、城市职能”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设区模式。
政府机构设置要少于24个
虎门、长安设置为新型市或区后,其行政级别升格为县处级,赋予县一级行政管理权。但虎门长安将不按规格配四套班子,不设街道办,减少领导职数,继续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坚持精简机构,不增加编制。目前,市直部门分别派驻虎门长安的相关机构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城市管理等。这些机构将按照大部门体制要求,并入新型市或区政府机关,与原中心镇机关内设的12个机构重新整合,综合设置为新型市或区若干个正科级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方案》明确要求,改革后的机构数量,应少于目前市直派出机构个数与镇政府内设机构个数总和,同时也比一般县级政府设置24个工作部门的限额相应减少。
与此同时,新型市或区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在原来市直派出机构的编制和镇机关编制合并后再统筹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员编制。
不配四套班子不设街道办
对于此次在虎门长安开展撤镇设市设区试点,背后的改革用意期待的是,破解特大镇不具备严格意义上法律主体资格的瓶颈和制约,探索实现一种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设区模式。
通过法定审批程序,将虎门镇、长安镇设立为新型市或区,赋予县一级行政管理权。
但与传统设市不同,新型设市设区在精简行政机构、减少领导职数、创新扁平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努力实现突破。
其中,方案明确指出,拟将虎门镇、长安镇设置为新型市或区后,其行政级别升格为县处级,但不简单复制县一级行政模式。精简班子配备,新型市或区不按有关规格配备四套班子。减少行政层级,新型市或区不设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架构上继续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机构重新整合不增加编制
虎门、长安开展撤镇设市设区试点,备受外界关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将如何改革?
方案也给出了创新性的回答。此项改革将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出发,拟将市直部门分别派驻虎门、长安的相关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派出机构)并入新型市或区政府机关,按照大部门体制要求,与原中心镇机关内设的12个机构重新整合,综合设置为新型市或区若干个正科级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个数应少于市直派出机构个数与镇政府内设机构个数总和,相比县级政府工作部门24个的限额数相应减少)。
同时,控制人员编制不增加,新型市或区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在原来市直派出机构的编制和镇机关编制合并后再统筹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员编制。
虎门长安获县级管理权限
虎门、长安“镇改市”又将获得哪些管理权限?
方案明确,通过法定授权或行政委托方式,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为重点,梳理新型市或区权责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直接赋予虎门、长安县级管理权限。
同时,进一步理顺市与新型市或区的权责关系,优化行政职能设置,增强城市综合治理效能,充分激发基层经济发展活力。参照县级权限,在实行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试点市税收分成比例和财权,增强财政自主权。
虎门、长安探索新型设市设区模式的同时,还将大胆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机制、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户籍管理制度、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
赋予试点新型市或区更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治理的自主权,提高解决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镇改市”时间表
● 3-6月,与民政部、省民政厅联系,全面了解撤镇设市设区报批有关要求;按照市分工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工作目标计划,提出具体分工和时间节点,区分工作责任,初步形成申报阶段工作方案。
● 6月底前,还将就虎门镇、长安镇撤镇设市设区提出评估方案。
● 7-12月,待市政府确定虎门、长安撤镇设市设区的申报方向后,进一步完善申报阶段工作方案,并征集相关部门和相关镇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 第四季度前, 初步完成实施控制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创新管理模式设置方案的草拟工作。待国家批复市民政局的撤镇设市设区具体方案后,与省编办进一步沟通并完善方案,按程序上报。
●市民化
东莞将探索建立“绿卡”制度
东莞将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方案》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列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对符合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分档次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
东莞将探索建立“绿卡”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既保留原有农村户籍的权益,又能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政治待遇。6月将按程序送审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批次清单,并确定开展试点的镇街备选名单。
●财政投入
统筹村一级承担常住人口基本公共事务
综合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建立各级政府合理负担、企业依法负担、个人主动负担的共同分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至2020年,市镇两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亿元,统筹村一级承担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事务。
至2020年,市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亿元用于补助欠发达镇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力性补助,使更多外来人口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
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学位
科学测算义务教育成本,结合现有教育资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提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办法以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父母学历、职称、计生、社保等多方面情况作为依据,通过积分制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实行学杂费补贴。
社保方面,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力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无障碍转移接续。
●资金
建立PPP融资管理体制
6月前,东莞将提出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并起草相关的制度文件。与此同时,建立PPP管理体制,8月底前,因地制宜开展市本级试点,探索经验在全市推广。
东莞提出,要探索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资金,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证券化。积极用好东实集团和浦发银行成立的城市发展股权基金,充实提高投资引导基金功能,同时,支持设立水务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基金。
●新区建设
银瓶新区将设管委会
今年上半年将完成银瓶合作创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申报审批,并启动管委会设立工作。粤海集团年内成立开发公司,与东莞市园区控股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方案》还明确提出,将长安新区建设成为国际滨海商贸新城、珠三角生态湾区、海洋文旅体验名城、和谐幸福宜居城市,打造环珠江口的国际湾区。同时,将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理念融入国际湾区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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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逐年增加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东莞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另一项重要改革议题即创新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方案对此也给出了实施路径图和举措。
一是完善积分制入学办法,以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父母学历、职称、计生、社保等多方面情况作为依据,通过积分制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二是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改进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请程序和学位安排方式,为人才子女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三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承载能力。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实行学杂费补贴。四是强化市内转移支付,并研究提出成本分担机制具体方案,争取上级支持。
根据主要任务安排表,年内,相关部门将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请示》。待方案确定后,再按进度逐年增加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质量,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声音
《方案》把握扩容与提质的关系,处理好了产、城、人的关系。必须看到,东莞城市规模已经形成一定的体量,因此方案坚持了以提质为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中心区首位度;同时注重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推动城市发展从形态构建向功能强化转变、从环境营造向品质提升转变、从粗放管制向现代治理转变。
可以说,《方案》要转变城市发展理念,从“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从“生产导向”转向“生活生态导向”,从“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本”,实现以城聚产聚人、以产兴城留人、以人活城强产,产城人联动、融合发展。
——暨南大学教授胡刚(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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