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自行更换物业 业主投诉“被代表”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02 08:33:19
  东莞市房管局官网上,不久前挂出的一则“东城区中惠华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引起该小区业主的不满,多名业主代表近日向南都记者投诉称,他们入住小区已十余年,物业产权早已发生转移,开发商“代表”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违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南都记者了解到,中惠华庭小区目前仍未成立业委会,开发商自主更换物业,采用的依据是“前期物业办法”,然而我国《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对此表示,两种法规有冲突的情况下,应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不是看到房管局上的招标公告,我们还不知道小区要更换物业呢。”住在中惠华庭的马先生等多名业主吐槽说,虽然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更换业委会这样的大事应该由业主投票决定,而不是“被(开发商)代表”。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有业主以“开发商违背业主意愿,替业主做主选管家”为题,向市房管局发起投诉。该业主称,中惠华庭小区目前管理状态良好,业主也没有想更换物业公司的意愿,而且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当中,突然听说开发商要帮业主重新换一家物业公司,业主对开发商“是否有权这么做”提出质疑。
 
  有业主代表指出,房管局官网上挂的“招标公告”中,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有电梯住宅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米1.8元,无电梯则为1.3元,写字楼物业管理费低至每月每平米0 .5元。“住宅物业管理费比我们现在的更低,比周边同等小区都要低,我们担心新招的物业公司服务会缩水。写字楼的管理费更是低得离谱,哪有比住宅管理费还低的道理?”业主代表称,一般物业招标公告只会介绍小区基本情况,指出有那些可以收费的项目,让投标者自己竞价,而不会明确列出具体收费标准,业主们怀疑“这是开发商为某些物业公司量身定制的招标公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南都记者,前不久曾有开发商公司人员向其表示“以后我们会接管这个小区的”,其据此猜测开发商想借机换入自己的“子公司”。
 
  [各方说法]
 
  1物管处:开发商行为违背合同
 
  记者随后联系中惠华庭物业管理处王经理,其表示开元国际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确实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不过王经理指出,合同中对合同期满问题列出了明确条款: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业主大会没有做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资源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做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王经理认为,开元国际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对中惠华庭处于“适时管理状态”,而小区业主目前正在筹备业委会,应该由业主投票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
 
  2物业协会:业主“双过半”才能作出决定
 
  记者注意到,中惠华庭的物业招标公告中提到,他们遵循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根据这些法规,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则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海波对此表示,对于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但又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到底由谁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公司,往往会存在争议。谢海波认为,在两种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遵循“大法”,即《物权法》,就算没有成立业委会,也应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集体投票且票数达到“双过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决定。(记者 李平 徐章龙)(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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