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子假离婚 最终丈夫“假戏真做”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9-12 13:45:40
  夫妻为买房子假离婚 最终丈夫“假戏真做”
 
  为买房子,丈夫提出两人假离婚,房子买完后再复婚,为达成多买一套房子的愿望,妻子答应了假离婚,结果,离婚后丈夫却准备和别人结婚,恍然大悟的妻子发现自己人财两空。近日,市民朱女士走进寮步法援,寻求帮助。
 
     朱女士夫妇共同拥有两套房子和40余万的银行存款,丈夫说看中了一套房子,想再买下来,但第三套房子需要全额付款,两人存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丈夫遂提出两人先假离婚,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丈夫名下,二人除房子之外的财产全归朱女士,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朱女士再用双方的钱购买现在想买的这套房子,房子购买成功后二人再复婚。朱女士考虑到自己与丈夫平时感情还算稳定,这样就可以多买一套房,就同意了丈夫的提议。
 
     然而,办理完“离婚”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朱女士就觉得丈夫对自己的感情日渐冷淡,之后不久,朱女士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上当了,丈夫正准备与别人结婚。
 
     朱女士认为,前夫是以欺诈手段使自己违背了真实意愿而离婚的,两人的离婚行为应该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想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那这“假离婚”可以撤销吗?
 
     专家说法: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一说。这是因为男女双方在离婚当时,如果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一方也明知对方的意图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谈不上欺诈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的审查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即只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达成一致意见,就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本案中,朱妇士与丈夫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供了相应材料,且双方均到场,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民政部门给其办理离婚登记并不违法,故朱女士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中朱女士在无法恢复婚姻状况的情况下,可以针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问题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向法院提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但仍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朱女士必须提供能够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前夫主观上存在欺诈行为。
 
     针对朱女士的惨痛教训,寮步镇法律服务所提醒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离婚后,男女双方复婚要两厢情愿,如果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来源 寮步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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