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管非道路移动机械
东莞严格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范围内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更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4月27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常燃烧柴油,时常冒黑烟,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PM)。其中,PM和NOx排放量接近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妥善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东莞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标准实施“两步走”策略。第一步,自2018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10年10月1日前生产)以及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步,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在环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国II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但是,军用、警用、消防、救护以及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目前,广东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认定标准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类型,不再以阶段排放标准为划定标准,更新后以检测限值为划定标准,有利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际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管。
意见反馈渠道
电话:0769-23391068、0769-23391292
邮箱:hbjcqs@sina.com。(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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