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赚了300多万和两套房仍不满足 15年后将合伙人告上法庭

国内   来源:舟山信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07 15:40:52
   “他只投资了土地出让金147万,现在已经分给他300多万和两套房还有两个车位了,他还不知足。连续8年向我索要了158万多,我们现在实在是打点不起了,他还将我们起诉了...”当事人声泪俱下的说道。
 
  到底是碰上了什么事,让当事人如此的心酸和无奈?我们经过调查了解,试图拨开迷雾了解真相。
 
  时间回到2018年7月2日,家住苍南县的陈时好将罗某兄弟和徐某三人一起告上了法院,而他起诉的原因,竟是15年前的一次搭股合作。时隔15年后,还要求合伙股东罗某兄弟和徐某三人将15年前搭股合作的收益-三人所有的苍南县龙港镇瓯南大厦25%的产权,划分给他。
 
  2019年5月13日,一审法院一审期间,以陈时好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陈时好的诉讼请求。陈时好继续提起上诉。一审期间,陈时好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了罗成龙、罗成强的房产。被查封房产的罗成强再也忍无可忍,遂实名举报至当地监察委。
 
  罗成强说:“陈时好起诉我们后,我才知道陈时好在参股过程中曾出了土地投标款147多万,而项目建设资金分文没有投入,既然没有投入建设资金,哪里还有四分之一的股份所在。但是项目结算时胞弟罗成龙还是分给陈时好投资及回报310万。同时我发现在2008年5月4日结算完毕后,陈时好还向我胞弟罗成龙索要了158万多的钱。现在起诉我们,把我的财产也保全查封了。”
 
  我们联系到罗成龙,他说:“2003年4月8日,我代表联建户以自然人的名义竞标取得了苍南县龙港镇龙港大道35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合计5711999元的相关费用。然后当时是苍南县住建局龙港分局监察中队长的陈时好,认为自己在住建局工作,遂要求搭股。考虑到他是少年的好朋友,碍于面子不好拒绝,故答应给予四分之一的股份,接受与他合作。同年4月10日,陈时好将准备好的合股投标出让土地协议,让我们签字,他把协议的日期落款为4月7日。”
 
  “我们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从2004年4月份开始设计并动工建设瓯南大厦,2006年中旬项目竣工验收,2006年11月16日拿到规划部门的验收单。在这时间节点之前,瓯南大厦投入的土地款与建设资金2500万左右基本支付完毕。之后开始办理土地产权分割手续。2007年8月22日,苍南广播电视报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才为50名联建户办理了产权证。2007年10月26日办理产权证后,2007年11月48户联建户押在银行的按揭贷款1663.7万才给予解冻1163.7万,剩余部分2008年5月才解冻。”
 
 
  “项目竞标受让后,从设计动工以至竣工验收,建设上的资金均是我与胞兄罗成强承担。而陈时好只投入了土地出让金1472765元。陈时好说自己2006年11月3日出资了50万、2007年3月21日出资了30万,经一审法院二次质证,该款实为借款,后来我已经将本金和利息都还给他了,分别付利息24000元、12400元、6778.23元、6795.76元、3611元、共支付本息853584.99元。虽然建设资金陈时好分文未出,但我考虑他是少年朋友的关系,除退还投资款147万外,分给红利163万,还有365平米的一套住宅和辅助房两间。”
 
  “没想到他这么不知足,时隔这么多年竟然起诉我们,要求分给他一层商铺和二层商铺25%的产权,还保全查封了我们的房产,这让我们无法接受。”
 
  罗成龙提供了打给陈时好与其妻子的银行流水账单,共计294万元。
 
  那么在结算完毕之后,陈时好是如何连续索要了158万余元呢?
 
  罗成龙说:“瓯南大厦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时,超容积率部分补交了土地出让金1598646元。后辅房保安亭、水池,配电房、物业用房等二层14间,陈时好拿了规划总平调整方案图给我。当时我也想通过行政处罚方式办理合法手续,但陈时好说有他在没问题。2008年我分到的店面房也升值了,陈时好企图想从我这里再拿钱,以后辅房会被拆除的名义说下面的兄弟需要打点,以租金名义向我连续索要了8年,共计158万多。这钱如当年不给他,我担心刚刚建成的后辅房会被拆除,可今天想不到给了这么多还是面临拆除,还面临加倍的连环案,门被锁、后辅房被举报、我、胞兄、妻子均被成为被告。去年我们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后,现在已经正式立案调查了。”
 
  陈时好也将同样是合伙人的徐某告上了法庭,而据徐某说,合伙协议的签字不是她本人所写的,陈时好从她老公罗成龙那里拿了那么多钱她的确不知道。
 
  徐某说:“2018年5月5日,出租给平安银行的店面房在装修,遭陈时好两夫妻带的一行人多次的阻止推毁。8日凌晨,我公司销售中心的门又被他们指使的5个社会上的流氓贴字条,写上该房屋不准出租出售、转让等字样,同时还将我房产销售中心的门锁上灌注胶水,导致销售中心无法开门。”
 
  据当事人了解,早在2007年11月5日,陈时好就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决受贿罪成立。
 
  2019年10月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确认陈时好享有罗成龙、罗成强在瓯南大厦产权的25%份额。拿着该判决书的合伙股东们断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目前他们已经准备继续提起再审申请。

  来源 http://fzgc.fzyshcn.com/news/1611336.html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