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和《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人才入户工作会议,对系列政策文件作出解读。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各部门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深入企业和学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持久性。市人力资源局局长游其晃、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局长张拔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沛雄出席会议。
据悉,我市人才入户的积分门槛确定降至100分,条件准入进一步放宽,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其中,满足三大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应届生(含大专)可直接入户。
会上,游其晃、张拔海分别就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积分制入户政策进行解读,刘沛雄就人才入户中户籍迁移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据悉,我市新的人才入户政策采用“1 2”的政策框架模式,即1个管理办法、2个实施细则,具体为《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入户的总体原则要求、基本条件、入户地选择等;《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10类准入条件、相应资料要求、办理流程等,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明确了积分项目内容、资料要求、审核流程等,积分制人才入户具体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喻丽君强调,优化人才入户政策是我市引进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户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起来,加快入户政策宣传,建立人才入户“快车道”,确保人才入户政策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喻丽君要求,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人才入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要准确把握入户政策的创新性,展现开放包容城市形象。同时把握重点,迅速推动人才入户政策贯彻落实,全力加强学习培训,全线加强宣传攻势,持续开展宣传,让人才入户政策被大众所认识、熟悉,成为展现我市城市形象的重要标识;要全程建立“快速通道”,加强两种入户方式的协调分流和户籍迁移环节的衔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促进人才应入尽入。
一、条件准入标准低于周边城市
拓宽了条件准入类的覆盖面,从行业专业、技能、学历等方面提出10类准入条件,提升人才条件准入比例,尽量使各类人才通过条件准入渠道入户,构筑覆盖各类人才的“入户网”。
进一步降低入户的门槛,与周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包括与长三角的常州、无锡、苏州等城市相比,同类人才的条件设计均低于或相当于上述城市入户条件,形成人才引流聚集的“洼地”。
二、积分指标体系以年轻、技能为导向
积分入户核准除了分值由130分降低至100分,还进一步优化了积分指标和分值设置。首先突出了专业技能,适当提高了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加分,以更好吸引企业中层、技术骨干入户。
其次突出了年轻化,新设“年龄情况”积分项目,采用年龄加减分的形式来调控户籍人口年龄结构,增创人口红利优势。
十类条件中,较原来入户条件突破比较大的主要有几个:
1、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应届生(原来接受条件是全日制本科且具备学士学位)
2、国家注册职业资格(此条件属于新增,原来没有)
3、中级以上职称(较原来少了相关学历要求)
4、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较原来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少了2年社保要求)
市人力资源局:档案调动和入户可分别办理
市人力资源局指出,申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必须符合3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同时要符合10类准入条件之一,比如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或者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市职校技校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应届毕业生也在10类准入条件范围内。
条件准入类入户流程优化,原来人才引进中户口随人事档案变动的做法,改为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调动两项业务分别办理;人才办理入户时,可以并提出档案调动,但不做捆绑。
此外,按照“即来即办”原则,依托网络平台对接信息端口受理核准,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可当场发放《人才入户卡》。因此,市人力资源局建议符合条件准入的人才,尽量通过条件准入类方式申请,将更快捷便利。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入户无须镇街党委政府讨论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指出,积分制人才入户的主要目标是吸纳符合我市经济及产业发展需求,在我市稳定创业、就业及生活的贡献型人才。本次积分制人才入户政策主要有四个亮点:
入户门槛降低
入户门槛由130分降至100分;基本条件中的在莞参保调整为在省内参保;积分项目中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所情况、在莞投资纳税情况等多个项目积分分值增加;新增了年龄等积分项目。
申请资料简化
计生证明由“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调整为“户籍地乡镇一级计生部门”开具;违法犯罪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调整为“由我市公安部门通过部门联网系统核查”。
审批环节减少
经审核符合入户资格的,无须入户镇街党委政府讨论,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办理迁户手续时,取消社区居委会开具同意迁入证明的环节,改为由公安部门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备案。
审核时间压缩
由原近60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环节。公示环节由原来的各镇街通过网络、报纸公示调整为由新莞人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实行动态公示。
市公安局:户籍迁移手续缩减至15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指出,公安部门户籍迁移手续缩减至15个工作日,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政策衔接,细化办理指引,明确办理流程,优化办事环节,规范资料提交,确保新政策实施到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入户资格合法真实有效;要严格控制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阳光高效、优质的服务。记者 晏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