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条件和流程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1-20 09:32:33
  东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条件和流程
 
  从现在起,市民获得技能资格证书的补贴,均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自助申报。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2017年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专项补助资金3877万元,按照人均申领2000元的补贴标准,预计申请指标共有19385个。1月18日上午,东莞已发放10000个指标,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按规定尽早申请。
 
  1月17日,市人力资源局发出公告,对2017年我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的时间、地址及流程等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补贴申报时间、地址及流程
 
  1、2017年1月起,申请人2016年度内获得的规定的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日起一年内
 
  登录省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ldl.do
 
  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http://rlzyj.dg.gov.cn/
 
  从页面上方“职业培训鉴定服务”—“培训补贴”—“进入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信息后根据系统自动核验信息进行申报。
 
  2、截止本公告颁发前,已提交至补贴系统的补贴数据且经人力资源分局复核通过的,按照东人发〔2014〕4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公告颁发日之前的,按照东人发〔2014〕49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公告有关申报事项的规定执行。
 
  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公告颁发日之后的,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对象须持有广东省组织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获得的资格证书(2017年统考类工种项目以国家或省厅公布为准,通常每年3月份公布),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核发的资格证书(详见东莞市目前开展的日常鉴定项目表,具体以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发布为准)。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获得指标提交后,由本人于10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分局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材料申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已获得指标将释放为可用指标供他人使用。申请人如再次申请须重新获取指标提交申请,系统按照最后一次提交日期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指标释放,供其他申请人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申报系统告知原因。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可在系统查询审核状态,符合条件的,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分批次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由各镇街财政分局将资金核拨到申请人账号。请申请人及时留意系统审核状态以免错过申报期限。
 
  二、补贴指标发布原则
 
  根据粤财社〔2014〕128号和东人发〔2014〕49号文件规定,申请人除符合规定条件外,须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并在补贴申报系统成功提交,方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发放遵循“个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资金用完即止”的原则。
 
  省里下达我市2017年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专项补助资金3877万元,按照人均申领2000元的补贴标准,预计申请指标共有19385个,具体指标数量随各工种等级补贴金额而变化,以专项资金3877万元核拨完毕为止。
 
  为解决2016年申请存量较多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局在2017年1月18日上午10:00发放10000个指标。从2017年2月份起,每月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发布当月指标1000个,按资金结余情况,剩余指标将全部在9月份发放完毕。
 
  因省下达我市专项补助资金数量有总额限制,本年度指标发放至2017年9月,2017年10-12月指标将在次年专项资金下达后发放,申请人可于次年系统开放时申请。
 
  目前省厅正对补贴申报系统设置功能进行优化,包括优化工种指标设置功能。据统计,我市申请补贴的工种项目集中在育婴员、中式面点师、艺术化妆师等工种,与东莞制造业城市对技能人才需求不符,拟对较为集中的工种项目指标进行限额设置。具体实施时间待省厅申报系统功能改造完毕再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补贴系统获取指标且成功提交后,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办理,向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在省系统填好后直接打印,本人在办理现场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指模,粘贴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东莞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非东莞户籍学员提供)。
 
  (4)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公告颁发日之后的,需提供广东省组织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获得的资格证书、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在http://www.gdosta.org.cn网站“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公告颁发日之前的,需提供东人发〔2014〕49号文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在http://www.gdosta.org.cn网站“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5)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6)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经过当年年审的低保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本省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7)东莞市核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在东莞开设的其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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