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申请人才入户需符合什么条件?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0-12 10:16:54
  在莞申请人才入户需符合什么条件?
 
  为优化东莞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东莞市人社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月8日起至10月1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实施办法》,如符合十项准入条件的其中一条,就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通过人才入户途径,户籍迁入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户口。
 
  申请人才入户需符合什么条件?
 
  《实施办法》显示,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留学生。
 
  (三)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七)具备初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本项所述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中专以上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以上学历,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与职称类别相匹配,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
 
  (八)具备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本项所述人才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东莞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
 
  (九)近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且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
 
  (十)企业自评人才。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其推荐的员工应当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经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当地镇街(园区)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该企业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
 
  根据《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才入户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符合人才入户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网上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申请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账户并实名认证,按要求拍照、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据介绍,东莞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负责审查申请人守信情况;东莞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两院”院士、技术技能人才、企业自评人才准入条件;东莞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学历类人才准入条件,办理各类人才的迁户手续,审查申请人守法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人在东莞市有自有产权居所的,应迁入该自有产权居所;无自有产权居所的,可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自有产权居所;其他情况的,应当迁入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户籍迁入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户口。
 
  《实施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入户申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
 
  此外,用人单位在推荐员工入户时,应确保申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在企业自评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该企业的自评资格。不仅如此,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申请自评资格或入户,相关情况分别纳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提示:
 
  对该《实施办法》的有关意见、建议可在10月18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征集调查”栏目之“我有建议”栏书面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769-26988872。(来源:东莞时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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