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案二次开庭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0-12 09:06:34
  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女婴案二次开庭
 
  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塘厦镇某小区高空掉苹果砸伤三个月大女婴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除了肇事女孩及其监护人,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也成为了该案的共同被告,被女婴父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以及三被告之间,围绕赔偿金额高低,以及物业公司、开发商是否应该担责这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证。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8年3月9日下午4点半左右,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约半个小时后返家,当凡凡姥姥刚走到楼下入户大门前时,高空掉下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凡凡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之后,塘厦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提取DNA,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11岁女孩小星(化名),事发时其独自一人在家。经法医鉴定,凡凡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凡凡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
 
  2019年1月30日,凡凡的父母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小星及其监护人索赔544万余元。4月18日,在该案开庭过程中,原被告主张事发小区的入户大门处设计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基于此,法院宣布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后再另定时间开庭。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同意追加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为该案共同被告。
 
  2019年10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小星一方认为,凡凡现才一岁多,对于未来的康复和残疾程度下定论还为时过早,且鉴定报告中“很有可能”等字眼非常不专业,法医鉴定存在瑕疵,不能明确凡凡未来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此外,小星虽尚未成年,但已是小学高年级学生,其放学后回家并独自短暂呆在家中的行为是在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请法院依法相应减轻小星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小星一方提出,该案是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不同于高空抛物倾向故意的放任行为,乃无心之失。坠落是直接落体,涉及到小区单元公共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庭上,代理律师也代小星及其监护人再次诚恳地向凡凡及其父母道歉,表示此次苹果事件对于凡凡来说确实属于飞来横祸,但也希望不要因此毁了两个家庭。
 
  “我们会定时在小区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并且张贴了大量的宣传警示单,我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物业方在庭上表示对此事深感痛惜,并本着人道救济的原则,事发后在园区内发起了募捐活动,筹集到款项6万多元交给了凡凡家属。
 
  小区的开发商一方则在庭上表示完全是无辜“躺枪”,因为案涉楼栋在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同一个小区的建筑物可能受不同因素影响导致防护措施的设计不同,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防护措施缺陷。
 
  “此外,该案属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属于偶然性事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与案涉楼栋不存在重要且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一方在庭上说。
 
  受害者凡凡一方,就各被告的辩证进行了反驳。
 
  “我们感谢物业方在事发后组织募捐活动给予的帮助,但这并不能成为物业方不用承担责任的证据。”凡凡一方认为,物管方在进驻时给业主的承诺是给予“五星级”服务,但在防高空坠物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上,并没有真正的做到位,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而且事发前也未在小区出入口或电梯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警示单。
 
  对于开发商的观点,凡凡一方认为,事实充分地证明了开发商是否在设计上存在漏洞,需要担责。因为同一栋楼的其他两个单元的入户大门前均设置了约2米的雨棚(护棚),但唯独凡凡所住的单元没有做此设置,而物业也没有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因此开发商和物业方都应承担责任。
 
  法庭咨询了各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凡凡一方、小星一方均表示若有科学的和解方案可予以协商,物业方、开发商一方拒绝了调解提议。
 
  凡凡伤势严重,后续康复治疗复杂,目前仍在不间断地接受康复治疗。凡凡的父亲余先生介绍,凡凡现在一岁半了,但仍不能站立行走,甚至不能自主坐起,孩子语言功能发育迟缓,目前只能笑不会叫爸爸妈妈。“孩子的身体右边是可以活动的,但是左边动不了,医生说视力和平衡力也受到了影响,她两只腿的发育情况也不一样”。凡凡目前仍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余先生在医院旁边租了房子,凡凡的奶奶和姨妈轮流照顾孩子,“一个月住院21天,算下来要2万6千多,一天1000多块钱,而后续的治疗费用会更多”,余先生对今后凡凡的治疗费用表示担忧。
 
事  发后,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在园区内发起了募捐活动,筹集到款项6万多元交给了凡凡家属,希望能为凡凡的医疗救助和日后生活出一份力。商丘市总工会东莞办事处听闻余先生家的遭遇后也深表同情,募集到1万多元交给凡凡家属,并且为余先生家提供了免费的公益法律援助。余先生的代理律师未收取任何费用。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成为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东莞不少社区正在积极加强有效防止高空坠物的举措。塘厦镇隆福花园小区志愿队的黄芬就介绍,其所在的小区每栋楼每个单元都有自己的微信沟通群,业主们每天都会在群内分享高空抛物的危害和宣传防范,定时开展主题教育。此外,目前业委会正在与业主们积极沟通在小区内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备,起到一个威慑作用。
 
  而有的小区,早早就已经装上了这样的“朝天眼”。记者了解到,南城的中海森林湖小区早在去年12月底就安装了监控高空抛物的摄像头。该小区36个摄像头覆盖20栋洋房,直面各楼栋的主阳台。为了尽可能地覆盖各个住户家的主阳台,有的楼栋用了两个摄像头进行覆盖。在安装朝天摄像头的杠上,还贴出温馨告示:此处有监控,禁止高空抛物。“装了朝天摄像头半年来,高空抛物的现象少了,更多的是震慑作用,大家更自觉了。”中海森林湖兰溪谷项目经理谭娜说。
 
  除了安装朝天摄像头,一些物业公司也利用其他措施来减少高空抛物的危险。茶山碧桂园一小区的物业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厨房窗户下方的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就提前安装了隐形防护网,防护网此前还成功“捞”到一把锤子,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万科物业会在在朋友圈及公示栏曝光不良行为外,并且在部分小区设立了高空抛物展示柜,展示柜内是常见的高空抛物垃圾,以此警示有高空抛物习惯的业主。
 
  “在小区内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不是为了监测业主们的活动,而是为了震慑和警示业主们,千万不要高空抛物”,林祥真在一家专业做智慧社区的公司工作,作为高空抛物的解决商和落地商,林祥真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检测设备的必要性有深刻认识。
 
  近几年来,高空抛物造成的惨案屡有发生,咨询和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的小区也随之增多,“尤其今年发生了好几起这样的事,塘厦苹果案也成了血的教训,来咨询的小区就多了起来”,但是林祥真告诉记者,真正落实和安装的小区并不多,原因主要在于设备的费用问题。
 
  “摄像头跟一般的监控不一样,因为摄像头向上,要经受各种日晒雨淋,对材质要求高,造价贵。再加上安装摄像头还要配备一体化的智慧管理系统,立杆、挖槽、安装等,费用较高,一个小区安装上的话至少需要300万元”,林祥真说道,“物业、开发商和业主们都比较难接受这个费用”。
 
  今年以来,高空坠物酿成的惨案不断发生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男童被20层坠落的玻璃砸中,三天后,男童因抢救无效身亡。
 
  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10岁小学生走在路上,突然被高空抛物砸伤,伤势严重,经警方调查,罪魁祸首是一名八岁男童。
 
  6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一个女孩从地铁口出来,被高空坠下的不明物体砸伤,经过调查,是有人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将杠铃铁片从楼上坠落,酿成惨剧。
 
  物体从高空下落能量巨大,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如何有效预防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已成城市痛点。提醒广大市民:
 
  1.大风天雨雪天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被大风吹落的物件砸伤
 
  2.远离高建筑物施工现场
 
  3.尽量不要靠近年代久远的建筑
 
  4. 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警惕带有警示标志的地方 
 
  5.个人不从高空抛物,不要把物品放在容易从高空坠落的地方,排查安全隐患。(来源:i东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