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项环境地方标准8月起实施
陶瓷工业和玻璃工业,今年8月1日起将实施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两份文件的排放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管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20、30、100毫克/立方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电子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0、280、550毫克/立方米。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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