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亲生女儿虐待致死获刑3年半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25 09:06:40

  莞讯网:4岁女童小香香(化名)从安徽老家被带到父亲打工所在的东莞后,因不好好吃饭及自理大便,一个多月内多次被亲生母亲田某殴打,后突发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田某受审时多次泪洒法庭,辩称其并未虐待女儿,只是没能看好而已。庭审结束时,田某一度晕倒在地。3月21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田某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重聚月余,4岁女童被亲母虐待致死

  田某今年35岁,跟随打工的丈夫在沙田生活。2013年7月份,田某丈夫从安徽老家将4岁的小女儿小香香(化名)带来沙田,交由田某照看。

  田某认为小香香经常不听话,有时不肯吃饭,而且经常将大便拉到身上,遂多次殴打小香香,有时还用拖鞋、衣架等殴打她的臀部、手臂等部位,致其全身多处受伤。

  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小香香在出租屋玩耍时不慎摔伤头部,田某夫妇并未带女儿去医院检查,只是帮她擦了一点药水。

  同月22日17时许,田某帮女儿洗澡时,小香香突然晕倒,后被送至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小香香全身有多处伤痕,医院怀疑其被虐待致死,于是报警。

  同月26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小香香全身体表多处出现新旧程度不一的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占体表面积37%;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心肺挫伤死亡。

  破案后,田某丈夫请求对田某从宽处理。

  明知女儿需治疗还殴打,母亲获刑三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殴打、有病不予治疗等方式虐待亲生女儿,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小香香所受损伤均系田某殴打所致。

  但作为母亲,田某每日对小香香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对其身体体表面积的37%存在新旧程度不一的表皮剥脱与皮下出血等情况均可合理知悉。

  根据证人证言,田某曾说带从床上摔下的小香香看过医生,但田某丈夫否认这一事实,由此足以认定田某对于小香香的受伤情况需要看医生这一点具备认知能力。

  综上,田某自2013年7月起,有持续对伤痕累累的女儿实施殴打、有病不予治疗等虐待行为,小香香因经常遭受前述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进而发生颅脑损伤合并心肺挫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田某依法应对小香香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田某虐待亲生女致死,手段残忍,虽因女儿死亡的后果遭受巨大精神打击并流露出悔意,但归案后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避重就轻,足见其主观上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不宜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以虐待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田某表示服从判决。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