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推进会召开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6-27 09:05:34
  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推进会召开
 
  昨日上午,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东莞信托在市会议大厦二楼报告厅召开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工作推进会。会上举行了《东莞信托·莞企转贷专项扶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三方协议》签约仪式,并对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进行解读说明。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东莞市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转贷,相继制定印发《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等政策文件,经过三年多的运作,为辖内中小企业提供了超过18亿元的转贷资金支持。
 
  针对企业融资难题,我市在去年11月出台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非公经济50条”)还将多方联动扶持企业转贷续贷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要求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并明确3年内累计为本土企业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转贷支持。
 
  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5月印发《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决定由市、镇两级财政出资4.3亿元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协助辖内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现转贷。
 
  据了解,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的出台,是对原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政策的深化与延伸,进一步放宽了申请企业的条件,可申请资金额度由原来的5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至1亿元,同时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更好地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
 
  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帮助企业转贷,原则上使用期限不超过5天,各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及其相关联企业可同时申请使用多笔符合上述要求的资金,但同时使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亿元。个别企业申请的单笔资金或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同时使用资金的总额突破1亿元或使用期限超过5天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定。企业在5天期限内使用专项资金的利率根据企业在银行机构转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
 
  / 申请流程 / 
 
  申请: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必须是企业名录数据库范围内企业,原则上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企业填写《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以及准备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转贷续贷资料和东莞信托要求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再向贷款银行提出用款申请。
 
  审批:贷款银行对企业的《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同意转贷;东莞信托在收到转贷银行相关同意文件及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查有关信息,符合条件则予以批准。
 
  发放:企业用于转贷的资金申请经批准后,企业及其保证方需在拟转贷贷款到期前与东莞信托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以及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提交使用专项资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在落实东莞信托要求的贷款发放前提条件后,东莞信托将资金从信托计划专户划付至企业和转贷银行协商约定的转贷专户。
 
  回收:转贷银行须在收到还贷资金后5天内完成转贷手续,根据企业授权将承诺转贷的资金足额从协定专户直接划付至信托计划专户。企业需将转贷利息在转贷银行划转本金前自行支付至信托计划专户。(记者 刘志斌)(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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