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旺官村书记私自签订合同侵害群众利

国内   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5-24 11:51:20

  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海丰讯(本社记者:李杰、陈思远)近日记者接报料:海丰深汕合作区小漠镇旺官居委旺官经济联合社村民报料称:‘小漠镇旺官社区书记罗越来私自签订租地合同,侵犯村民权益’。
 
 
  反映: 村书记罗某动用手中权力,侵占旺官经济联合社土地。在1996年,小漠镇居委罗越来与商人李政钦私自签订租赁土地合同,租赁面积550亩防护林、租赁期限50年,租金合计15万元人民币,从1996年8月18日起至2046年8月18日止。非法将属于旺官经济联合社村民所有的550亩土地出租,签订这份合同时,旺官经济联合社没有村民知道,也没有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村民,村书记罗某利用职务垄断旺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侵吞旺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资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其后:在2008年,村书记罗某又与吕成佳签订了虾塭精养池约19亩土地租赁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村民毫不知情,罗某暗箱操作,非法侵占旺官经济联合社村民的土地。租金也没有交给旺官经济联合社帐号,村民的合法权益及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在2011年期间厦深铁路建造通过圆墩河域班笏农场,现已注册(海丰县粤锋养殖专业合作社)厦深铁路征收土地补偿款全被,村书记罗某截留,旺官经济联合社土地被征收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款,村民的土地补偿款被他截留。
 
  小漠镇旺官居委书记罗越来名下公司,《海丰县粤锋养殖专业合作社》,工商资料显示;法人代表 罗越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粤锋养殖场股东刘雪莲是罗越来的妻子,刘雪莲持股占25%。  
 
  根据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于2019年5月13日到旺官居委会进行了解村民反映的问题,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罗书记这几天都不在居委会,要15日才能够回到。
 
  关于旺官经济合作社土地被,村书记罗某记侵占问题; 5月16日,在罗书记旅游回来之后对记者回应说:“因为当时贫穷落后,出租土地是想让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所以小漠镇旺官居委在1996年8月18日与李政钦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租赁土地550亩,租赁期限50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政钦支付给旺官居委伍万元(50000元),之后,李政钦再也没有支付剩下的拾万元(100000元)。多年来,我们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找李政钦支付租金,一直联系无果。 
 
  2008年1月1日与吕成佳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土地18.6亩,按每年每亩贰佰计算,租赁期限伍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陆百元(18600元)。
 
  2011年1月1日与林海群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土地8.5亩,按每年每亩贰佰元计算,租赁期限贰年,按每年每亩贰佰元计算,租金合计人民币叁仟肆佰元(3400元)。
 
  关于《海丰县粤锋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情况,罗书记说;该粤锋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本人登记注册成立公司,但我们有几个股东合伙经营。”
 
  关于厦深铁路征收土地情况,罗越来书记对记者说:“ 在2011年期间,厦深铁路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小漠镇班笏水产品养殖场本人承包的部分土地,因征收土地期间我养殖场构成损失,政府部门对我承包的养殖场作了适当补偿。罗书记说:小漠镇班笏水产品养殖场的土地不是旺官村的,是小漠镇政府的,我和小漠镇政府在2012年9月1日签订《小漠镇“班笏塭”虾池承包合同书》海莫府合同[2012]11号承包土地出租合同。
 
  该村书记在未经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土地出租,导致村民的利益及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作为村班干部: 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有冲突时,不能优先考虑群众的利益。
 
  在具大利益驱动下总是有人以身试法、挺而走险,利用其职权、侵占经济集体土地,其所造成群众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应依法严惩。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法律监管、群众监管,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机制,管住权力不被滥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民,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关于小漠镇旺官经济联合社村民反映村书记的相关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引起重视。对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党员干部应当批评就要批评,应当处理就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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