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3-14 10:39:42
  东莞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沙田镇立沙岛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为限制燃放区域。限燃区只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00-23:00燃放。
 
  3月13日,市公安局就《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3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此前,我市有关规定明确,莞城、东城、南城、万江4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松山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如要禁止燃放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除了明确禁止燃放区域,还明确了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禁燃区域方面,在原来主城区和松山湖的基础上,增加了沙田镇立沙岛。各镇可以根据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划定禁燃区域。
 
  根据《管理规定》,禁燃区域外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00至23:00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在限燃区域的可燃放时间内,也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显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范围内禁止燃放。
 
  《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同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地点燃放,在限制燃放时间燃放的以及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gaza@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主楼11楼1104室,邮编:523000。(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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