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11项M0实施细则

地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1-27 09:28:43
  东莞拟出台11项M0实施细则
 
  近日,东莞市发布《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非公经济50条”)。针对土地瓶颈问题日益凸显的痛点,“非公经济50条”提出强化用地空间供给,将实施包括稳定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支持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创新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妥善解决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产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实行区域评估制度6条具体措施。
 
  今年9月11日,东莞正式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国内第一份针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管理办法,其核心在于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吸引产业集聚。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陈志军介绍,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重点区域、临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市镇联合重点招商地区等区域,试行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在规划部门出具同一个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前提下,可报请多个不同功能用途地块按一宗地整体出让。对“工改M0”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给予折半优惠。
 
  《办法》整合了东莞过去碎片化的政策,规范市场推进新型产业用地,大幅提高了容积率。“以前工业用地容积率较低,普遍在2.5左右。现在,新型产业用地可以提高到3.0以上5.0以下。条件优越的地方甚至可以突破5.0。”
 
  “以3.0的容积率计算,如果运营平台商全部自持M0用地,其地价相当于普通工业用地的1.2倍。”这一办法实施后对运营平台商而言,为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新型产业孵化器、加速器提供空间保障;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可以更低的成本享受品质更高、舒适宜人的创新创业空间。此外,M0用地作为全市“工改工”、连片“三旧”改造的政策推进器,对“工改M0”实行政策倾斜,支持旧工业园活化更新,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目前,清湖湾科创中心项目、米德兰工改M0项目、东城牛山工改M0项目(兴华工业园工改M0项目)正在试水新型产业用地新政。市政府计划于2019年元旦前制定出台六大方面共11项M0实施细则。
 
  市城乡规划局还深化审批改革,鼓励产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2018年至今,已办理工业提容控规调整165宗,累计增加工业建筑面积约800万平方米。
 
  东莞市农资办主任尹效良表示,近期,东莞市个别地方出现了“二手房东”扰乱市场哄抬租价、厂房物业产业集聚引领作用不明显不充分等现象,不利于非公实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尹效良说,针对此类现象,市农业局将完善2016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新政策专门就集体厂房物业的转租和分租进行专门规范,从事前约定、事中监管检查、事后录入信用警示名单等方面提出比较完整的应对方案。
 
  “具体来说,将落实镇街管控责任。由属地镇街主管部门加大对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出租过程的管控,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未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并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除此以外,承租人若违反合同规定并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而转租、分租的,一经确证,镇街园区可将承租人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经市农资办核查后,承租人3年内将无法参与全市农村集体工业厂房竞投。”他表示。
 
  与此同时,为鼓励实体经济和优质企业的发展,市农业局提出“重点企业”的概念。“我们将优先解决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对厂房租赁的需求。鼓励镇街园区梳理辖区范围重点企业名录,以磋商交易的方式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尹效良说。
 
  一个占地10公顷以上的改造片区,现状是旧村庄、村民自建住房、旧式低矮厂房,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各种权属混杂,产权不明晰甚至违法使用土地,村集体计划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通过“三旧”改造对连片土地进行改造开发。现可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方式招引企业作为改造主体,通过不动产要约收购完成片区内拆迁补偿工作,由政府统筹明确政府、集体的利益分配,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责任,让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参与城市更新。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东莞出台了具体细则,明确了非公企业参与东莞城市更新的路径和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人自改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推动连片改造和产业升级。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城市更新前期研究阶段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制度则是通过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使市场能够更加透明、公开,企业有更多的机会通过竞争参与到城市更新过程中,减少原有村企合作改造的灰色地带。(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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