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第一城狗咬人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1-19 15:48:54
  江南第一城狗咬人案件将择日宣判
 
  11月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江南第一城狗咬人案件,被咬男子尹先生索赔10万元。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尹先生是酒店经理,住南城江南第一城,经常要应酬客户喝酒。今年8月30日,应酬完客户,已是深夜11点,尹先生带着一身酒味回家。
 
  “晚上11点半,我回到小区3号门,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从黑暗中冲过来,跟着我,一直不停地在我身上嗅,我很紧张,下意识地叫起来,这时狗突然咬我腿。”回忆当天情景,尹先生依然心有余悸。咬完第一次后,金毛犬准备第二次袭击。所幸主人阮女士夫妇赶到,及时控制住了狗。
 
  “她说金毛犬正在发情期,我身上有酒味,所以盯上我。”尹先生当时很火,质问阮女士,阮女士的回答让他更加愤怒。尹先生说对方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怪他身上有酒味。“她手上拿着牵引绳,狗也没戴口罩。”尹先生说。
 
  虽然伤口未出血,但尹先生不放心,立即赶往医院注射疫苗,阮女士夫妇赶到医院,支付医疗费,并赔偿2000元。
 
  “我经常应酬,打疫苗后,一个月内不能喝酒,也不能吃辛辣食物,导致我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只能向公司请假。”尹先生告诉记者,注射疫苗后的第三天,伤口开始红肿。医院说是正常现象,但他不放心,先后到广州、深圳等地医治。加之工作也受到影响,恰逢“长生疫苗事件”曝出很多狂犬疫苗质量有问题,他更加恐慌,经常觉得全身乏力。
 
  9月底,感觉因为被狗咬,给生活和心理都带来严重影响,尹先生便将阮女士夫妇告上法庭,以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为由,索赔10万元,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阮女士夫妇的财产。法院按程序查封阮女士夫妇在江南第一城的房子。
 
  “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将尹先生送往医院,并支付所有费用。当时尹先生提出住院并全面检查,但值班医生说无需住院治疗,我们为此还专门赔偿2000元。”法庭上,阮女士说后来尹先生要求追加现金赔偿,她也答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补偿,但尹先生一直不予回应。对于索赔10万元,阮女士认为这是漫天要价。
 
  围绕赔偿问题,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答辩。庭上,阮女士夫妇表示可以公开道歉,被尹先生拒绝。
 
  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审理此案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刘秋霞主审了南城御泉山庄狗伤人案。对于狗伤人案的赔偿问题,刘秋霞从法律角度予以了说明。
 
  “一般来说,狗咬伤人需要赔偿因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需要住院的还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并根据受伤的程度赔偿必要的营养费。如果被狗咬伤导致伤残的,还要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刘秋霞说。(见习记者 王子玺 记者 李金健)(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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