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火灾危险公共场所吸烟被拘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07 10:27:22

  莞讯网:记者昨天从福田消防监管大队获悉,一名男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内吸烟,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两天。这也是我市自3月1日实施《深圳控烟条例》以来第一起因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案例。

  据介绍,3月6日,华强北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华强北电子卖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店铺内吸烟,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处理,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场所内吸烟不仅有害他人身体健康,而且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该男子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将坚决遵守《消防法》和《深圳控烟条例》。

  根据禁烟新条例,我市违法吸烟罚款由原来的20元增加到“起步价”50元,最高可罚500元。在条例实施的第一个星期,对违法吸烟个人以劝导、警告为主;从3月8日到14日,将举行“集中行政处罚周”活动,同时我市消防部门也将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核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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