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批重大事项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9-10 15:31:32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批重大事项
 
  9月7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
 
  《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提出,选取13个条件较成熟的村(社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点,年底前全市全部村(社区)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前,80%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部村(社区)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6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2年年底前,80%以上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2025年年底前,全部村(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方案提出,加大对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投入力度,2018年-2022年市财政投入不少于40亿元,重点加强农村环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幸福村居连片建设等。
 
  [13个示范试点名单]
 
  传统农村型4个:东城周屋社区、道滘蔡白村、石碣沙腰村、谢岗南面村;
 
  城中村型2个:长安涌头社区、南城周溪社区;
 
  半城中村型7个:中堂潢涌村、凤岗雁田社区、茶山南社村、石排塘尾村、万江谷涌社区、常平桥梓村、清溪土桥村。
 
  构建市镇村三级湖长体系
 
  《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提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和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均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水库、山塘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据介绍,我市共有669条河流、122座水库、48个湖泊和17宗山塘。其中人民公园人工湖、雁鸣湖等20个湖泊设立湖长,其余湖泊因已纳入河长制管理,仍由各级河长负责管理。从此这20个湖泊将由“湖长”进行集中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我市建立市、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形成湖长制与河长制相结合的河湖管理格局。
 
  方案提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市将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湖泊水环境。
 
  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对于2018年初,要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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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建充电配套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方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新建成重大旅游项目可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投资额度不低于5亿元的新建成重大旅游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新建旅游厕所,达标后每座给予10万元补助;改扩建旅游厕所,达标后每座给予5万元补助。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50万元,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30万元,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记者 尹金钟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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