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车牌贴“名车”广告被依法扣除12分
7月27日晚,横沥交警大队在康乐路张坑村路口开展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当晚9时25分左右,一辆从石排往镇中心方向行驶的白色小车经过该路段时,车上乘客匆忙下车摘除了前后遮挡号牌的广告牌,这一行为被现场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据司机周某交代,这辆车是属于公司的,经常放在车行展览,展览时都是贴上“xx名车”广告牌作为宣传,当天从车行开车出来忘记摘除直接上路,碰上交警查车时才想起来,因此叫车上乘客赶紧下车把它摘除。司机周某一再强调自己并非“故意遮挡”,而是“一时疏忽”。
执勤民警表示,广告牌遮挡号牌的行为是事实,无论是“故意”抑或是“疏忽”都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借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司机开车前须检查车况,“故意遮挡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类似展览车、迎亲车而贴上广告或吉祥语遮挡号牌行为屡见不鲜,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开车前检查车况,切勿因一时疏忽而被重罚。(记者 刘志斌)(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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