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 上调汽车配建停车指标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24 08:42:57

  东莞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 上调汽车配建停车指标
 
  为进一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日前,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套要求的通知》,上调了小区、商业等建筑物的汽车配建停车指标。调整前,东莞二类居住用地停车位的配建指标为0.5—0.8,调整后停车位配建指标达1.0,停车位数量最多可翻一倍。今后,新编控规及控规调整方案和新出具用地规划条件的项目应按调整后的要求实施。
 
  截至2018年1月16日,东莞交警统计数据显示,东莞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63万辆,去年一年增长了接近40万辆,平均每个月新增的机动车达3万辆,日益增长的车辆直接加剧了东莞道路的拥堵。停车问题也成了东莞的一大痛点,由于停车难、图方便等原因,在东莞的商圈和小区周边,经常可见车主随意停放车辆,进一步加重堵车的“城市病”。
 
  记者调查发现,从空间分布来看,大型商场、餐饮娱乐、行政办公等区域周边停车问题最为严重,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区也都是停车矛盾突出的地方。从时间而言,早高峰时间段在学校及农贸市场周边,中午和傍晚在餐饮、超市、居民区附近,停车难问题比较明显。
 
  记者在南城鸿福路及第一国际、莞城细村市场等地商圈走访发现,收费车场往往一位难求。位于第一国际商圈的汇成大厦因配套车位不足,有部分白领不惜提早一个多小时来到公司,只为争取到一个停车的位置。
 
  很多小区的停车位也严重不足。以居住人口较多的宏远社区为例,该地陆续开发建设6个项目,随着居民入住率提升,小区内停车位不够用,而小区周边道路上挤满了违停的车辆。南城江南第一城与江南雅筑小区附近的和谐路,一到晚上两边都停满了附近小区业主违规占道过夜的私家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曾被人称为“撞车路”。
 
  早上7时许,原本宽敞的南城宏一路乱成了“一锅粥”,周边小区住户违停过夜的车辆占满了道路两边各一条车道,流动商贩将小摊摆到了路中间,把原有的四车道变成了仅能供一辆车行驶的狭窄通道。
 
  “东莞早期的小区、道路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观念滞后,对停车问题的地位及作用认识严重不足,也未考虑停车问题,而现有的停车场也存有规划设计不合理的问题,造成了车位供给不足。”民革东莞市委会曾在一份提案中称,以市内几个小区为例:石竹新花园车位配比约0.2,中信新天地车位配比约0.4,光大景湖春晓车位配比约0.78,幸福公馆车位配比约0.75,恒大御景车位配比约0.58……全市平均车位配比约0.54,停车泊位缺口比例接近50%。
 
  2017年,交通设施提升被纳入东莞市三年城市品质提升计划,尤其针对城市轨道、高快速路网、断头路、中心区拥堵等方面,旨在抓住东莞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轨道交通设施大发展、大跨越的机遇,打造“内畅外联、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其中,让东莞道路畅通无阻,提高停车位配建率必不可少。
 
  本次停车位配建指标调整中,包含一项二类居住用地,也就是符合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宅用地,都将按照新标准配建停车位。调整前,东莞二类居住用地停车位的配建指标为0.5—0.8,调整后,停车位配建指标达1.0。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举例说明,2014年位于南城某小区,其建筑面积128518平方米,该小区现配套停车位658个,反算得出停车位配建指标是0.51,若该小区按当下停车位配建指标,可配1285个停车位,小区停车位可翻一倍。
 
  除二类居住用地外,本次调整还涉及行政办公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科研用地的停车位配建率调整。调整后,不同用地类型的停车配建指标不同,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科研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均为≥1.0,行政办公用地停车位配建率≥1.2。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10%。
 
  鼓励增设机械停车位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还要求,除各单位按规定提供配建停车场外,有关部门应在市场、商业区等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安排社会停车场,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旁安排小型人、车流集散广场。在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配建停车设施。
 
  另外,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轨道站点500米半径范围内可按照配建标准下限的80%折减;城市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中涉及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通过专题研究确定;在满足常规停车位配建指标的情况下,鼓励增设机械停车位。
 
  ■链接
 
  本次调整适用范围
 
  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宅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A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科研用地(A35):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B1):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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