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实施阶段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11 09:22:02
  东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实施阶段
 
   摸清污染源“家底”,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步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东莞进入实施阶段。近日,我市印发了《东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了解我市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昨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污染源普查就是要对生态环境质量做一个深刻的分析,只有摸清了污染源的“家底”,管住了污染源,才能促进环境的综合整治。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方案》明确了普查的时点、对象与范围、内容。此次普查工作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生活污染源方面,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各镇街(园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据介绍,我市已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上半年将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建库工作,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下半年组织培训,开展入户调查、采集相关数据,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面普查工作。
 
   《方案》还明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跟进污染源普查工作。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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