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鼓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流动摊贩销售管制刀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10月21日21时50许,石鼓派出所民警在石鼓社区万事乐超市后面步行街路段进行巡逻检查时,发先一男子所摆放的摊位上摆放有两把折叠刀及一把弹簧刀。
石鼓警务室警长 陈永涛:“我们石鼓派出所民警在石鼓万事乐广场后面的一个步行街流动摊位查到43把管制刀具,随后民警依法对摊位经营者谢某办理刑事拘留。”
随后该男子谢某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后又在车上查获47把折叠及弹簧刀,共查获50把(包括单刃小刀、弹簧刀、折叠刀)疑似管制刀具。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石鼓警务室警长 陈永涛:“管制刀具流入社会是侵犯社会公共安全的,携带或者是售卖管制刀具是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如果携带或者是售卖管制刀具达到一定的数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各位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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