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追讨征地补偿款,八年维权石沉大海

国内   来源:连州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03 13:51:05
  法治宣传网10月31日讯 ,“717万的损失只补偿我80万,也太黑了吧。”虽已走过八年,年已六旬,但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凤头村委会下排村的村民邱某某一家人还在维权的路上,到处奔波,不知何时是尽头。
 
 
  根据邱老先生反映,2007年1月他承包鱼塘开始养殖高品质高价格的石斑鱼和南美白对虾,仅投资的鱼苗款就五百四十多万元,投资配套工具一百六十多万元,一直以来精心养殖,看着鱼虾一天天长大,以为苦日子就要熬到头了,可惜事与愿违。2009年12月6日早上,琼海市政府和潭门镇政府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要建大码头为由,事先无通知、无协商趁邱老先生夫妇不在家,就组织公安、消防、法院、医院、城管部门、国土资源局以及琼海市主要领导等上百号人,警车开路、推土机,挖土机、抓鱼专用的水产车浩浩荡荡的开进邱老先生的鱼塘,拉起警戒线堵住各个出口不准外人进入,然后用挖土机挖决堤排水、捉鱼虾,强行抓走和排失了119886斤石斑鱼和414499斤南美白对虾,并将鱼塘的房子、仓库、发电机、电冰箱、抽水泵、进水闸门等设备能带走的带走,不能带走的全部破坏。
 
 
  2010年2月12日晚上9点,原潭门镇镇长让李某某打电话叫邱老先生到加积镇企业家温泉酒店201包厢说是商讨征地补偿款,邱老先生一进门二话没说就被几位不明身份社会人士殴打至眩晕,然后夹住他的手强行在协议书上签字打指印,没有尊严、没有商量的余地、没有可选择性!已经年近六十的邱老先生慢慢清醒过来才知道签的是80万的补偿款同意书,这纯属胁迫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重点是政府这80万赔偿款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根据琼(2009)280号文件,安置补偿费以23280元/亩补偿给养殖户,按理邱老先生的46.11亩地是可以拿到一百多万元的,那八十多万究竟是哪一项没有算,哪一项没有按照标准算呢?值得思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予以补偿,征收其他土地补偿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法律,省政府根据其制定的文件属于规章,根据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的原则,海南省针对鱼塘征收类比于耕地征收的赔偿幅度不应该超出国家标准。邱老先生单纯投资鱼苗就五百多万元,80万的赔偿款只是冰山一角!2012年12月6日,有省领导来到该镇政府视察,政府害怕邱老先生去会见领导反映情况,于是使用便衣干警限制其人身自由。2013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潭门镇考察民情,出于同样的担心,琼海市政府和潭门镇政府雇佣社会人士用野蛮的手段控制他一家。八年来,邱老先生不间断的多次上访相关部门,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上访次数已超过百次,相关部门互相推脱,导致信访石沉大海,了无音讯。一位受雇于邱老先生的员工跟我们义正言辞的说。“政府无论是程序还是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出入,当时我在鱼塘的房子里面当值,看到一百多号人响着警鸣过来,我真的吓了一跳,还以为是老板犯了什么罪呢,当时老板又不在,还看见村民过来抓鱼,村民想着不要白不要,就几乎都加入了抓鱼队伍,还有的村民看到此种情况还回家拿工具,当时四十多亩的鱼塘容纳了将近两百人,不到一个小时,鱼虾被一抢而光,大家满载而归,行动如此迅速,完全像是有策划、有预谋、有组织的强制行为。唉!看到老板一家这么冤枉,东西被抢被毁,还背负了三百多万元的债务。经常有画龙刻凤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士追债,没钱给就免不了会被打得遍体鳞伤,哪位六十岁的人能承受如此残暴的殴打呢!”,记者采访了当地村民,村民表示忘不了那一次“声势浩大”的场面,也为邱老先生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惋惜,并且案发时的在场群众也愿意为邱老作证,为他讨回公道。
 
 
  当记者来到该镇了解情况时,相关部门解释说“邱老经营的鱼虾塘46.11亩属于承包使用,按照征地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应当补偿给原塘主,但是考虑到邱老在承包过程中投入了资金,镇政府按照个别情况给予补偿,承包下排村小组的17.53亩按照4500元/亩、承包民上村的28.58亩,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补偿,共计221785元,当时邱老也在补偿费清册上签名确认。面对解释邱老先生唉声叹气的说:“征地补偿款是给原塘主的,为什么分一部分钱给我呢?要么就全不给,要么就全给,真搞不懂政府的意思。而且这笔钱最终也没有落到我的手上,不知流向何人啊!去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了无数次,后来实在是不受人待见就采用寄EMS的方式来递交诉求,快递单存根在家里存放快有一大箱子了,但也只有来访证明并没有任何回复意见。让邱老先生哭笑不得的是,当地的律师都没有人敢帮他,律师无奈的告诉他,如果帮了他,很有可能律师生涯就此结束”。“由于我几乎每个月都去上访,都成了村民们的邮递员了,他们连快递费都免了”。“当初风风火火的进行征收,迅速填平鱼塘,然后呢?当时这么急忙征地,为什么八年过去了,现在那里却只是一块平地呢?这种行为真的让人匪夷所思!”鱼塘邻居张某某向我们反映。
 
 
  “虽然我是农村人,不懂法,但是我也是有看电视的,就拆迁纠纷化解而言,被征收人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宪法、法律赋予其的正当权利,更是政府履行依法征收职责的必经程序,‘先补偿后拆迁’是征收的基本原则。事实胜于雄辩,补偿款是政府买断我们的经济收入后给予的微薄补偿,本来就不多,现在被政府这般欺负,让我这位六旬老人如何偿还当初投资鱼塘欠下的三百多万元债务?我不奢求什么,政府能给我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能让我把外债还了,从此过点安稳的生活吧,躲债被打的日子我真的扛不了多久了!”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收入微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把他们熟悉的耕地、鱼塘征收了,就等于断了他们的经济来源。征地补偿款被称为失地农民生活的“奶酪”,如果在原本就抓襟见肘的农民身上层层克扣,让他们怎么保障往后的生活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党的庄严承诺”,最让习主席牵挂的还是人民群众,希望十九大召开后,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会以全新的面貌,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民生事项,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尽快解决征地补偿款遗留事问题,给邱老先生,给更多曾经遭受征地不公的人一个说法,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宣中心周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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