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2023年东莞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为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是对我市住建领域建设工程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风险等级管理的规定,分别从风险等级管理对象、等级类别、认定与生效、申诉处理、等级公示等方面予以规范。《通知》内容共计七条。

第一条管理对象。风险等级管理对象为在莞经营或承接业务的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其中,建设工程范围为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为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监)测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第二条等级类别。根据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等行为,从高到低认定对应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包括:一级(重大)风险、二级(中度)风险、三级(轻度)风险共3个风险等级。

第三条等级认定及生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认定,风险等级认定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申诉处理。明确异议申诉处理方式。

第五条等级公示。风险等级信息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提醒,同步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镇街(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向全社会公告企业风险等级,引导相关单位谨慎选用风险企业。

第六条提示限期。指出风险等级信息的提示期限。一级风险提示一年,二级风险提示半年,三级风险提示三个月。

第七条等级管理。对被认定风险等级的企业,市、镇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风险提示期限内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

《通知》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施行前企业存在《通知》第二条所列情形的,不作风险等级认定。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一)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通知》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公示企业风险等级信息,向各镇街(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助力构建企业信用画像,有助于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引导靠前处理,树立企业守法意识。《通知》通过公示提醒,引导责任主体靠前处理,营造全员全社会重安全、管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引导建设等相关单位在选取工程参建单位或合作单位前,谨慎选用风险企业,在项目实施前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降低安全生产问题萌芽或成灾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倒逼企业加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标主动排查整改,引导企业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