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储存危化品 两企业被查处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4-28 10:10:56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鉴于其危险特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企业存在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执法人员迅速行动,依法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鞋材制品。企业设置有分散间,将油性聚氨酯树脂和油性色浆通过大型搅拌机进行搅拌制成油性油墨,在仓库发现涉事产品A805系列192桶(规格为5公斤/桶的182桶、15公斤/桶的10桶)和TPU系列54桶(规格为17公斤/桶的46桶、20公斤/桶的8桶)。
 
执法人员随即对涉事产品进行暂时扣押和抽样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现场存放的涉事A805系列、TPU系列产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调查询问、调阅销售单据,确认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38项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247.38元、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违法储存危化品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会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
 
2月10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执法人员到某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将两种共计880千克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经调查询问该公司总经理和股东,以上2人均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的存在。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改正。同时经立案调查后,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5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安全措施有哪些?
 
●储存仓库要合格: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窗户玻璃可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危化品要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发生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间,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露天堆场和贮罐要降温: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不能装得太满,罐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至95%,需留出5%至10%的容积空间,这样能防止罐内危险化学品因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东莞+-应急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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