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4-01-31 12:03:48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

《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托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的决策部署,立足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打造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普惠小微等薄弱环节和“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管理体系更完善、风险分担更合理、资源投放更精准、政策联动更高效、融资渠道更多元的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体系。2024-2028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贷款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推动银担加强批量担保合作。

二、工作思路

(一)加强统筹整合,变“分散设立”为“统筹管理”,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归集分散于各部门的政策资金,归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统一资金调度、统一扶持范围、统一操作流程,提高财政资金运作效率。

(二)完善分担机制,变“全额兜底”为“合理共担”,减轻市级财政负担。充分利用上级政策资源,发挥“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市融担机构”三级政府性融担机构和银行机构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作用,由不同层级(国家省市)不同主体(政银担)合理分担风险。

(三)突出普惠支持,变“扶优扶强”为“普惠优先”,破解小微融资难题。根据上级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导向,立足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兼顾白名单优质中型企业,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四)强化政策协同,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实现政策有机衔接。运用“信息增信+补偿增信”,由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风险补偿政策解决贷款损失风险高问题;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风险补偿”,由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低成本资金解决融资贵问题,由风险补偿政策通过损失补偿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现有风险补偿政策资金,统一归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整合优化各项风险补偿政策,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政策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市财政局作为资金保障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科创担保公司)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简称电子计算中心)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政策具体运作。相关资金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预算安排,总额控制、据实列支,通过风险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扶持范围,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和扶持精准度。分类明确政策扶持企业范畴,重点扶持小微企业,打通普惠金融政策“最后一公里”;兼顾白名单优质中型企业,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融担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对象是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国家融担基金支持对象;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扶持对象是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我市“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科学评选并推荐形成的白名单中小微企业1。

(三)重点发挥融担分险作用,聚焦普惠领域做大融担贷款风险补偿。鼓励我市政府性融担机构紧密围绕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问题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增信、分险、降费功能,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担机构加强对接国家融担基金,用好“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市融担机构”三级政府性融担机构和银行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信贷风险在不同担保层级中合理共担。推动银担深化业务合作,重点推展银担批量担保业务,通过发挥银行体系服务优势,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实现“见贷即担”,切实提升普惠金融主体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

纳入融担板块的贷款为国家融担基金支持贷款,具体业务条件按照国家融担基金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出现风险损失时,在国家融担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基础上,对政府性融担机构承担损失给予50%的补偿(且不超过总体损失的20%),对银行机构承担损失不予补偿。

(四)立足重点领域扶持要求,针对名单企业优化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根据上级发展普惠金融政策目标,参照相关金融监管指标要求,降低市财政补偿比例,压实银行审贷责任,降低道德风险,促成政银合理共担;降低单家企业补偿限额,让有限信贷资源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也避免产生市财政难以负担的风险补偿支出。

纳入银行板块的贷款为非实物抵押、非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具体贷款类型由联席会议研判确定。单家企业补偿限额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出现风险损失时,以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的2%2为限,对银行机构承担损失给予最高80%的补偿,具体比例结合贷款规模分等级设定。

(五)探索实施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满足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择机试点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具体待时机成熟后由相关部门另行推进),引导市属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优质中小微企业的投资支持和赋能培育,促进“投贷联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企业项目落地,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强化绩效评价和正向激励,提高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性。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政府性融担机构当年新增批量担保贷款规模和杠杆放大效果,给予其一定比例业务奖励,适当补充资本金。将合作银行当年新增批量担保贷款规模等相关指标,作为社保基金存放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风险补偿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担任联席会议召集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成员部门会商研判优质企业名单、调整贷款类别等日常管理事项,协调解决政策执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统筹建立白名单,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运作,牵头重大事项决策;负责落实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审核风险补偿资金的支出和核销;统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相关金融机构业务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与奖补标准等挂钩。市财政局作为资金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推荐白名单企业,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及时动态反馈对口企业的经营、信用等情况,促进融资对接及白名单调整,共同研判政策相关事宜。各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加强货币信贷政策运用,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建立健全首贷金融服务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负责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明确普惠金融服务重点工作目标,督导金融机构完成相关金融监管指标,相关工作情况动态共享至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管理、备案审核、项目审核、后续跟踪等工作,定期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配套文件,统一明确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引,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等。

(三)加强考核监督。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考核,重点考核国家融担基金业务合作情况、纳入风险补偿贷款总额等。同时加强结果应用,结合评价结果对政府性融担机构适度给予业务奖励、资本金补充,对合作银行在社保基金存放管理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加强平台建设。发挥“企莞家”政府平台作用,推动各部门利用平台提供涉企生产经营的关键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加强对“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开展信贷业务,推动中小微企业上平台注册登记、发布信贷需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构建信息共建共享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惠及相关中小微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运行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化应报市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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