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农地统筹建设美丽田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培训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12-18 10:1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地统筹建设美丽田园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镇街推动农地集中统筹经营,打造一批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生产经营安全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美丽田园试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促进农地统筹为基础,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以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整治为保障,积极探索开展美丽田园试点建设,规范农田经营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田间乱搭乱建现象,消除农田安全生产隐患,助推我市镇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农田生态环境好、农业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要求
 
2023、2024年全市筛选单个面积300亩以上的美丽田园试点,每年试点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美丽田园试点,以点带面推动镇街农地统筹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根据试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田园生态环境与乡村生活有机融合。
 
(一)建设标准
 
美丽田园试点要满足“五个有”:
 
一有稳定的农业产业,地类性质为耕地或一般农用地(包括因农业生产需要配套设施农用地),不存在“非农化”或撂荒情况;
 
二有适度的规模经营,由单个或不多于6个共同主体进行规模经营,经营主体无二次分租,每个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面积不少于50亩,租期不少于5年;
 
三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实现“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浇”;
 
四有干净的田园环境,田间无窝棚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环境干净整洁;
 
五有长效的管理制度,落实农田管理常态化的农田管护措施。
 
(二)重点建设任务
 
1.推动农地规范有序流转。鼓励镇街(园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统筹集体土地或托管农户承包地。加强农业招商引资,搭建农业招商平台,组织已开展农地统筹的村(社区)公开招引一批科技含量高、规模效应好、发展前景优的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积极引入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成立镇、村农业公司统一进行生产经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集约经营,解决农业生产存在的“小、散、乱”问题。
 
2.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农田路网、渠网、电网等设施建设,加强农田道路、水利及科技等实施配套,鼓励应用节水灌溉和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实现路相通、渠相连、涝等排、旱能灌、宜机耕。结合2021-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提升。按照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3.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为重点,科学谋划美丽田园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农地的地类性质优化农作物生产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粮、菜、糖、油、棉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入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业产业项目,确保产业稳定可持续,项目区内不出现撂荒现象。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推进生产集约化。发展休闲、体验、创意农业,积极开展稻-花、菜-花轮作,鼓励在冬春农闲季节适度种植绿肥作物,提高农田综合利用和经济效益。
 
4.规范农田管理。将农田生产经营者管理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在签订农地流转合同时明确生产经营者有加强农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不得出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出现田间窝棚以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对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实施资源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配套完善农田周边环卫设施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收集点等基础设施,全面清理农田上违规建设设施、建筑和乱拉乱搭线杆。持续开展田间窝棚整治,镇村要定期进行田间窝棚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反弹窝棚。可合理配置农田工具房,统一农田工具房设计样式,严禁擅自扩建或在农田工具房旁乱搭乱建。规范农田工具房管理,农田工具房只能用于化肥农药和工具存放等农业用途,不得用于人员居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镇街(园区)属地监管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的田园环境整治和日常管护体系。完善农田日常管护制度,将田间环境保洁纳入村(社区)环卫保洁范围,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责任,按要求开展日常农田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将开展田园环境管护、建设美丽田园与涉农扶持政策相挂钩,建立相应奖惩机制。
 
(三)实施阶段
 
分三个阶段实施:
 
1.发动阶段。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开展全市美丽田园试点建设,充分发动。各镇街(园区)统筹开展全镇街(园区)美丽田园试点建设,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积极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完善登记资料,并经镇街(园区)初审后,由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试点项目。
 
2.创建阶段。镇街(园区)严格对照市具体创建标准,重点工作任务及各自的建设方案,全力开展美丽田园试点建设,确保按计划推进、按时限完成,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
 
3.验收评定阶段。完成创建后,镇街(园区)对符合美丽田园试点基本标准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于2023年12月10日前,由镇街(园区)农林水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评定及报送佐证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对照《东莞市美丽田园试点建设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三、资金保障
 
市财政对美丽田园试点项目建设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镇街(园区)也要落实资金推动美丽田园试点建设。市镇两级,集中力量共同支持美丽田园试点建设,原则上镇村及社会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市财政奖补资金投入。
 
(一)补助资金对象
 
补助资金对象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协调下达市补助资金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筹用于美丽田园试点建设相关科目。
 
(二)补助条件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统筹并出资投入美丽田园建设。
 
(三)补助资金标准及年度资金额度安排
 
2022年后完成土地统筹,并落实经营主体实施建设的项目,通过验收评定为美丽田园试点的,市财政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按照项目规模大小、验收评定时间先后、评定结果等择优选取专项补助资金对象。当年建成验收通过的美丽田园试点,自下一年度开始在预算资金中安排补助,2024、2025年度每年安排330万元预算,用于试点奖补,专项补助资金用完即止。
 
对已享受市财政其他资金奖补的同类项目,不再享受该专项资金的奖补。对2022年以前已完成土地统筹并落实经营主体实施经营项目,可申请评定美丽田园,纳入美丽田园建设统计范畴,但不予补贴。
 
四、职责分工
 
镇街(园区)是美丽田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制定总体方案,落实资金,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机制保障、资料审核、组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推进美丽田园试点建设创建;加强市镇两级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镇街(园区)要积极发动相关单位参与建设,尤其耕地面积大的镇街,应积极组织。各镇街(园区)要加强谋划,在2023年1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推进美丽田园建设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全市美丽田园总体布局,运用好专项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开展美丽田园规划、建设,做好部门预算,评定验收美丽田园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督检查。2024年后,结合美丽田园建设总体目标和实际建设、预算经费情况,统筹各单位建设美丽田园面积,研究调整相应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预算额度,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和实施资金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东莞市美丽田园试点基本标准
 
2.东莞市美丽田园试点验收流程
 
3.美丽田园试点建设评定材料清单
 
4.评定申请表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