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0425公司道歉 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3

2023年3月15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四黎南路25B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注塑工序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注塑车间未密闭且车间设有排气扇(部分开启),门窗处于敞开状态,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打开的门窗及排气扇排放至车间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认知不够。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确保车间废气达标排放。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潘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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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