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东莞创业,这些补贴一个也不少!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10-23 12:05:04
@东莞创业者,政策太多挑花眼?不知道自己是否错过了东莞的创业补贴?
 
没关系!小编帮您整理了精选政策,快来看看吧!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0元。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其他相关证件:
 
(1)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5)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7)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办理流程: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 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5. 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 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来源:东莞就业人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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