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通过物流走私毒品 每次60公斤
经查,道滘镇金牛新村三横路11号地铺是黄某等人的作案地点。
2013年2月,杨某返回台湾并安排陈某霖(另案处理)负责管理黄某等人的工作。接着,原先“老员工”阿伟、阿忠也相继离开,被告人林某、陈某先后加入。
据黄某在庭上交代,他与林某、陈某三人在此先将毒品氯胺酮分装成小包放进旅行袋装入纸箱,并由黄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将纸箱送至位于道滘镇上梁州一家发廊的铺面,之后联系恒安国际物流公司将纸箱包裹运走,托运至台湾。
据了解,黄某等三人每次都会将约60公斤毒品藏匿在20-40箱货物里,出货后三人各领取3000元至4000元的报酬,并被允许吸食仓库内的少量毒品。
但黄某称,自己只负责打包运输,并不知道毒品从何而来。“每次都是有人打电话让我们过去,我们去到仓库的时候,毒品就在那里了。”
被告人住所发现两支手枪
2013年3月28日,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在益立信货运代理部当场缴获黄某托运的40箱货品,并在箱中旅行袋的内层底部部件内发现可疑白色粉末共净重60.918公斤。
次日,侦查人员在道滘金牛新村三横路11号地铺抓获黄某等三人,现场缴获白色粉末A共净重37.440公斤、白色粉末B共净重74.976公斤。经检验,二者为不同纯度的氯胺酮。
公安机关还在黄某等三人的暂住处厚街镇三屯下屯村一出租屋四楼林某房间内缴获一支改制6.3毫米手枪、一支制式4.5毫米微型枪支,以及自制子弹15枚。
对于枪支和子弹,林某称这是他的“前任老员工”留下的,他发现之后认为是别人的东西,不能乱动,所以就没有处理。
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陈某犯走私毒品罪,林某犯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