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假装拼车 行骗途中一旦露馅则暴力抢劫
重庆男子彭某伙同两名老乡开着套牌车,在
东莞市大朗镇以拼车为由拉客上车后,以掉包分钱的方式行骗,一旦露馅则暴力抢劫。日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因犯抢劫罪获刑,主犯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人分工 设局行骗
2014年8月21日上午6时许,彭某带着两名同伙张某、刘某,开着一辆套牌车,一起窜至东莞市大朗镇。上午7时许,彭某等人在大朗镇银朗南路高架桥附近路段,发现市民张先生在路边等车。刘某遂走上前询问,得知张先生准备坐车去虎门镇。刘某遂声称自己也要去虎门镇,邀张先生一起租车前往。两人跟在附近假扮司机的张某谈好价格后,便一起上车。车开出去没不久,彭某也以拼车为由上了车。
副驾驶位的彭某佯装在车上睡觉,其钱包从裤子滑落到后排。刘某抢先捡起后,示意张先生不要声张,悄声称下车后共同分钱。彭某随后醒来,声称钱包丢失,便质问刘某和张先生。彭某表示钱包内有8000元现金和22万多元的银行卡,要求刘某和张先生拿出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以证明清白。
报警不成 反遭殴打
此时,起了疑心的张先生要求下车,被拒绝后掏出手机准备报警。彭某随即凶相毕露,抢走张先生的手机后,从副驾驶位底下拿出铁棍殴打张先生,威逼其拿出财物,并伸手抢夺张先生的钱包。
张先生多次要求下车,充当司机的张某则不管不顾,继续驾车向前行驶,而刘某威胁张先生交出财物。张先生并没有屈服,不停扳车门、踹车门。彭某等3人见状,无奈只好放张先生下车。
上午8时,警方在黄江镇龙见田加油站红绿灯处拦停彭某3人并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张先生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主犯有前科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彭某为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彭某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彭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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