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低了1厘米 厚街男童坠亡 房东担责5%

万象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30 17:42   热门评论
  厚街镇一对打工夫妻出去买菜,将4岁多的儿子独自锁在出租屋4楼睡觉,小孩从窗口坠亡。孩子父母向房东索赔34万余元。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认定孩子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应负主要责任,但涉案出租屋窗台高度比法定高度的90厘米低了1厘米,存在瑕疵,出租方应担责5%,赔偿3万多元。

  今年5月25日下午5时50分许,小全(化名)在厚街镇溪头社区某出租屋4楼的房间睡觉,窗户没上锁。父母把门锁好就出去买菜了。10分钟后,小全被发现躺在出租屋外一楼公共阳台上,头部流血。二手房东立即将孩子送院,当晚小全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全父母向法院起诉出租屋的业主方先生和二手房东陈先生,要求对方赔偿34万多元。市第二法院现场勘查发现,涉案房间窗台距离屋内楼板地面高度为0.89米。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窗台低于0.9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法官认为,小全父母将小孩独锁房内的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涉案房屋窗台距楼面净高比国家规范低了1厘米,虽有2厘米高的铝合金窗边框起到一定防护作用,但并非用于防止跌落的防护设备,存在瑕疵。最终裁定被告承担孩子死亡5%的赔偿责任。经依法计算,小全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合计为63万多元,二手房东、业主各承担2.5%。日前两被告已将共计3.6万多元赔偿款给了小全父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出租房应有专业检测报告

  法官建议,东莞有大量出租屋,屋主和二手房东一定要对照国家颁布的建设规范和安全规定,检查房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房屋是未经过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和验收的,建议请有资质的房屋建筑验收机构进行检查,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

  分租出租屋的,应按照有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防范措施,如配备安全值班人员、安装闭路监控、门禁等安保设备。这样既保证租住人员安全,又能在无可预知的诉讼中赢得主动。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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