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意味着我省3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意见》,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且坚持限额控制的原则。这是我省预算管理工作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兼顾长远发展及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改革。
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4月30日,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此,《意见》对下一步我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所谓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大预算体系,主要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五大方面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通过科学研判未来3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采取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方式,实现规划期内预算收支跨年度平衡。并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要求,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财政预算,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根据《意见》,中期财政规划在年度预算启动前完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年度预算具有约束性。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将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审慎稳妥预计财政收入,科学合理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在支出限额内,依据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项目,保障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积极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要。
据了解,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直各部门从2015年上半年起开始编制2016—2018年省级中期财政规划,并于2015年9月前完成。此后,逐年滚动向前编制。市、县两级将于2016年起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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