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网站获悉,东莞近日出台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堵塞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漏洞,促进基层反腐关口前移。
《意见》规定在编制支出类预算时,一般情况下的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应当比上年减少或持平,其中接待费、会议差旅费、办公费、机动车费等费用原则上应比上年减少,其中接待费应控制在市镇(街道)规定标准内。
根据规定,村级集体的公益福利费用一般按上年标准开支,无特殊、合理理由不能随意增加,股东分红增加应当符合市镇(街道)规定的各项条件。此外,新增人员应按照市、镇(街道)、村(社区)有关政策,经规定程序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好报酬预算。
《意见》要求,村组要尽可能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中,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杜绝一部分收支游离于预算之外,为腐败创造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规定,村集体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预算。记者了解到,对于1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建以及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建、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按照项目分别单独编制专项预算,预算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记者 唐红杰)(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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