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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提醒广大缴存单位,汇缴公积金前做好人员增减变动业务。
据悉,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后,当职工办理了外市户口离职提取或本市户口失业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自动设置为“封存”状态。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单位在汇缴前须严格核查本单位的应缴人员信息和汇缴金额,及时办理变更,尤其是签订了托收协议的单位,应在约定的托收划扣日期前办理完本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含新增、启封、封存)业务。(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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