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工因偷吃食物被超市开除称“处罚太重”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0-15 13:49   热门评论
 
  四女工因偷吃食物被超市开除称“处罚太重”
 
  因工作期间偷吃苹果、香蕉等食物,黄女士、王女士等四人被所在超市开除了,且没有获得任何补偿。14日,拿着处罚通知书的黄女士愤愤不平,“我们是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因为偷吃了不足几块钱的东西就被开除,这个处罚实在太重了。”
 
  女工:处罚实在太重
 
  黄女士在超市干了14年,王女士在超市干了11年,而另外两人工龄分别是4年和1年。黄女士告诉记者说,她们四人都是樟木头天和百货生鲜区蔬果组的理货员,每天早上5点上班,下午2点下班。月薪多的话是2400元,少的时候1800元。
 
  在黄女士看来,每天搬运新鲜水果,偷吃是在所难免的事。“除了水果,熟食区的鸡腿等食物也有人偷吃。由于偷吃的人太多,所以一直没什么人追究。”今年9月11日14时许,黄女士等四人下班后被叫到了超市办公室,生鲜区经理和防损主管都在。王女士说:“一开始他们问我们有没有偷吃,我们不承认,他们就拿出了监控拍到的画面,当时一共有包括我们在内的23名员工偷吃被拍到了。经理觉得监控没拍到的时候,我们偷吃了更多的食物,决定对我们严厉处罚。”
 
  次日下班,黄女士四人等到了处罚通知——被开除,罚款1000元,并扣发7月份工资。对于这一结果,她们四人无法接受,在随后的两天时间里,处罚分别改成“开除,罚款500元”和“开除,罚款200元”。黄女士对此很不服气,“我们每天早上4点半就起床赶着来上班,结果因为偷吃了超市不足几块钱的东西就被开除,实在太重了。况且为何只开除我们四人,被拍到的其他19人只罚款100到200元?如果开除我们就不能够罚款,并且应该补偿年薪。”
 
  超市:不会更改处罚
 
  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黄女士、王女士四人反复找到超市经理,也向劳动部门反映了此事,但最终的结果并没有改变——她们被开除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黄女士四人偷吃的情况最严重,对于她们的处罚结果是不会改变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樟木头镇天和百货有关负责人称,由于是开除,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她们也就无法获得年资补偿。“她们的工资我们发了,我们都是依法依规来做的,没有问题”。
 
  对于超市的做法,广东樟木头律师事务所李召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确是可以进行无赔偿的开除。“但黄女士等人涉及的这个事,要看超市是否将‘不得偷吃’明确写入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的话,那很难说是‘严重违反’,她们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记者 文聪)(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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