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雨“哑弹”砸穿民宅不存操作失误?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20 08:58   热门评论
  增雨“哑弹”砸穿民宅不存操作失误?
 
  报载,8月15日下午5时许,四川省乐至县七门村居民康兴蓉家的房顶上传来一声巨响。一枚铁炮弹把房顶砸出一个直径1米多的大洞后,落到女儿的卧室里。16日,资阳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可能是人工降雨过程中,打出的一枚哑弹,“是允许范围内的,并不是操作失误。”

  这枚砸穿民宅的增雨“哑弹”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过由此造成房屋的损坏,究竟该谁来承担责任,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此,资阳市气象部门坚称高射炮操作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不可能是操作失误,并表示“炮弹有千分之三的哑弹概率,乐至出现的哑弹是在允许范围内的。”一再强调自身无过错。有关工作人员只是表示哑弹将被回收,由生产厂家集中处理,而只字未提赔偿问题。 

  人工增雨发生意外并非首例,一些地方也曾发生过增雨弹砸坏民房、车辆,甚至造成伤人事件。事后处理往往大相径庭,有的气象部门主动进行赔偿,有的是在司法部门调解下承担赔付责任,还有的则是在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推诿。究其原因,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赔偿问题存在法律漏洞。 

  我国《气象法》虽然明确了违规实施人影作业的赔偿责任,但对于正常操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是否需要赔偿,语焉不详。于是,一些地方气象部门和人影作业组织,往往以自身操作不存在违规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人工增雨造成意外损害应该适用行政补偿,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人工增雨让全体公民从中受益,期间发生的意外通过国家补偿的形式让广大纳税人共同承担责任,也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在这一问题上,江苏省开了先河。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批准该作业计划的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当下,有必要对《气象法》进行修订,厘清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确保每一起意外事故得到妥善处置。(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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