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11-30 08:55:01
东莞市《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
 
11月29日,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提前部署,落细落实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计11月30日凌晨起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市气温急降,偏北阵风加大至5-6级、局部7级,过程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左右,12月1日-2气温介于10℃-15℃之间,天气阴冷;3日气温小幅回升,早晚仍寒冷;展望4-5日仍有弱冷空气补充,早晚天气清凉。
 
市气象台于11月29日15时20分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根据海洋部门预报,我省近海海域将出现3-5米的大浪到巨浪,珠江口海域将出现1.3-2.5米的中浪到大浪。此次强冷空气过程气温急降、天气阴冷,将给群众防寒保暖以及交通、农林养殖业、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困难群众生活等带来较大影响。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提前部署,落细落实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要及时落实各项防御应对措施,全力消除强冷空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不利影响,坚决为当前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环境。
 
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低温冰冻、海上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提示,提高相关行业人员和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做好强冷空气防御工作的各项重点环节。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防御工作:要做好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无固定住所人员等困难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要加强道路安全防范,严格交通安全管控;要做好渔船、商船、渡船以及建筑工地等防火防风安全管理措施;要提前做好蔬菜、经济作物、养殖池塘、畜禽棚舍等的防风保暖工作,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确保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对室内用电、用煤、用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事故防范,注意居家用火安全和室内通风,慎防一氧化碳中毒;要提前研判寒冷、大风等天气对疫情防控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各方舱医院、医学隔离点、核酸检测点、户外值勤帐篷等重点部位防寒防风措施,提前备好防疫、隔离人员与方舱医院等有关场所需要的御寒物资,严防风险叠加。
 
《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和有防寒任务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密切留意天气变化,科学研判灾害趋势,一旦出现低温冰冻灾情,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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