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莞城街道文艺精品奖励和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实施扶持补贴申报
为加强莞城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莞城府[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对2023年莞城街道文艺精品奖励和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实施扶持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文艺精品奖励范围
根据《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莞城府[2017]4号)文件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文化精品奖励范围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权威常设性及非常设性奖项,体现全市或莞城文化精品创作水准,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莞城的文化艺术获奖作品。
2、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扶持范围
根据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莞城府[2017]4号)文件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扶持范围为:莞城文联下属各协会、持有民办非公组织法人登记证或者在莞城文化服务中心、莞城美术馆、莞城图书馆登记注册,且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定期在莞城或者全市开展公益性演出或在莞城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活动、组织结构完整的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对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街道宣传文化部门工作的,有作为、能代表莞城夺取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的常设性大奖的,能积极开展相关文艺活动,创建活动品牌的莞城文联下属协会和业余文艺团队,优先进行扶持。
材料报送
1、申报文艺精品奖励和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扶持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照申报表格的填表说明提交相关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装载到一个U盘或光盘(包括申报表电子版、其他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图片、音频和视频资料等)一并提交。
3、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主体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验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其中,立项文件、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申报时间、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
文化精品奖励、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的扶持申报材料收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接受申报。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提交到莞城文化服务中心群众文化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向阳路4号)
联系人:林静、段晓琪、戴嘉成
联系电话:22243218
附件材料
1、关于申报2023年度莞城街道文化精品奖励、社会办业余文艺团队扶持的通知
2、附件1:莞城府[2017]4号关于印发《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附件2:2023年度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 (文化精品奖励)
4、附件3:2023年度莞城街道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业余艺术团队扶持)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